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担保人还款(债权人不肯协商还款怎么办)
保证人代为清偿后,债权人是否还需要起诉担保人?
从合约定给付时间到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给付时间,则从峻工验收(交工)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同时,只要能证明你一直在讨要则时效中止,从你最后一次讨要计算诉讼时效。
货款人到还款期起诉债务人,二年后再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借给乙方钱到期没有还,这时担保人也没有钱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在债务人没有钱还的情况下担保人是有义务进行还款的,如果拒不还款,那么债权人是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判决来强制执行还款,所以不要随便做担保人。
一、担保人没有还钱怎么办?
1、协商还款,在担保人有还款义务的前提下与其协商还款。
2、如果担保人拒不还款,那么是可以准备相关材料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债务。
3、法院判担保人还款,担保人没钱,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计划,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各项资产,如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等就会被冻结并强制执行拍卖还款。
二、担保的一般方式有哪些
1、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5、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只要担保责任选择的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没有钱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则有权要求其担保人来偿还债务,如果担保人拒不还款,多次协商都不还款的话,那么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所以担保人需要承担对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是保证人,包括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履行清偿义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中的保证行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管哪一种,一旦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都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不同之处就在于,一般保证必须先对债务人追债,穷尽所有方式以后,债务人还是无力偿还的,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还钱。而连带保证,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债,也可以不经过这一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责任人还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债权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
法律分析: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担保人要求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不需要承担的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旁链族任免除情形: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运弊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唤余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债权人能要求担保人还钱吗
法律分析: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协议的情况下,担保人也没有还款能力,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是涉及到执行层面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在到期的时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的偿还出借人相关的款项,但是当借款人不能清偿的时候,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这里面的担保人也得具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连带责任担保,一种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来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是一般责任担保,债权人只能先要求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只有当债务人确实无法承担的时候,才可以去要求担保人来承担。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债务人只要不能够按时清偿债权人的款项,债权人是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来偿还债务。
但是如果债务人或担保人没有资产可供清偿,那就是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债权人胜诉了,但是也不见得能够要回实际的款项,这种情况下,只能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财产的时候再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我们在对外借款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考察债务方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否则即使合同约定的再完美,如果债务人没有实际的钱财,也是一纸空文。
如果有三方协议,那么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最终判决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在有了判决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借款人和担保人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但对其的执行是永久生效的,一旦发现有财产,即可对其强制执行。
需要提示的是,有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主体同是出现的时候,在选择诉讼时,一般会有此方面的要求:
1、出借人可以仅要借款人承担清偿责任,在诉讼时,借款人是被告。
2、如果出借人要求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在启动诉讼时,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是被告。
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债务债主不从借款人要钱从担保人要钱怎么办
在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还款,也有权要求担保人还款。具体还款顺序,按保证责任的不同而有如下区别: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出借人不得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欠款。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有借条,有担保人,如果借款人还不上,让担保人还可以吗
出借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出借人在还款期满后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双方合同规定的期限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同时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进行偿还借款。担保人如果有承诺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是可以将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