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含有税金吗(工程结算有争议找哪个部门)
工程款结算税率怎么算一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六条
工程中的规费和税金是如何计取的?二
法律主观:
工程结算含有税金,包括工程结算款0.3‰的印花税;工程结算款1%的和基个人所得税;工程结算款3%的增值税;增值税1%、5%或7%的城建税;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
法律客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一条
《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颤源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茄棚态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
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工程结算是不含税金额吗三
工程结算是不含税金额吗
答:不一定的,需要双方明确.
因为营改增以后,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格中是不包括增值税的,应当由购买方支付增值税,所以,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款项时,既要收取金额,又要收取相应的增值税额,即按照价税合计收取款项.而营业税是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支隐散付营业税,所以,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款项,不需要强调营业税.这就造成了,在工程结算时,双方需要明确,工程结算的金额中,是否包括增值税.如果包括增值税,即所谓的含税价列示,结算时,双方就不需要再考虑增值税的问题.如果不包括增值税,即所谓的不含税价列示,结算时,销售方必须另外计算增值税,向购买方收取.
工程会计做账流程及会计分录是什么
报产值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确认合同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购入或领用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工程物资--专用设备
贷:银行存款
领用及退还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工程结束后,退还剩余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专用岩携配材料
贷:在建工程
关于自营工程的账务处理
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贷:工程物资
领用本企业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领用本企业商品产品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报产值时: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确认合同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结算是不含税金额吗?通过以上的介绍各位小伙伴清楚了吗?工程结算金额是否含税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如果是不含税金额,开具发票时要加上税金部分,其粗指实实质是一样的,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是可以互相转换的,我们作为会计人员灵活掌握就可以了.
工程结算是否含有税金四
对于工程结算价是否含有税金,需要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通常情况下分以下三种情况:
1、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结算价含有税金,那么这种情况下非常明确,工程结算价含税金。
2、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结算价不含税金,如果发包方需要发票,通常约定发包方增加支付多少个氏雹点的税金,这种情况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施工合同对于工程结算价是否含税金,未作约定,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雀雀通常视为结算价含税金,因为承包方有依法纳税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歼岁帆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五
【答案】:B
营业外支出是升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但却是企业必须负担的各项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利润总额的冲减项目。列入营业外支出的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吵桐唤重组损轮山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工程结算含有税金吗六
法律分析:对于工程结算价是否含有税金,需要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1、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结算价含有税金,那么这种情况下非常明确,工程结算价含税金。2、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结算价不含税金,如果发包方需要发票,通常约定发包方增加支付多少个点的税金,这种情况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首启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早芹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陆丛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