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必须结算吗(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
财政投入10万元修的工程必须竣工结算嘛一
通常情况下工程竣工验空闹收、结算是不同的,竣工后不是必须结算,是一般都应该进行结算。
第一、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通常情况下工程结算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斗岩罩算枣培。
竣工结算与支付?二
竣工结算与支付
竣工结算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的全面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一、竣工结算的程序
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2.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合同中对核对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按表1Z103086―1中的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时间表 表1Z103086-1
工程竣工结算书金额 核对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 2 500万~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 3 2000万~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漏毁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物洞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3.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竣工结算的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2)工程合同;
(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
(7)其他依据。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
1.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竣工结算的编制应区分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计算或核定竣工图或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以及工程索赔等内容进行调整;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措施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计算酬金及有关税费。
2.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内容有:
(1)工程项目的所有返蚂备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及实施工程项目采用的措施项目工程量;为完成所有工程量并按规定计算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具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2)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所需计算的各项费用;
(3)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竣工结算的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通常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编制是采取合同价加变更签证的方式进行。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价 (1Z103086-1)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价=∑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价 (IZI03086-2)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1Z103086-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对计价原则有如下规定: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应按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5)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四、竣工结算的审查
1.竣工结算的审查方法
竣工结算的审查应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查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查;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查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查;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查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查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除非已有约定,竣工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查的方法,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2.竣工结算的审查内容
(1)审查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1)审查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2)审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2)审查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6)规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8)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五、竣工结算款支付
(一)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二)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与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并在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应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中最终结清的相关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当然,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七、最终结清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对最终结清支付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修正后,应再次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并应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如果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实,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发包人未按期最终结清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最终结清时,如果承包人被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竣工结算时间的规定三
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在结束之后,就要开始进行结算工程款了,那么工程款支付的进度,一般都是有相关规定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的槐瞎,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竣工结算时间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知道一项工程在结束之后,就要开始进行结算工程款了,那么工程款支付的进度,一般都是有相关规定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的,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竣工结算时间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竣工结算时间的规定
1、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2、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二、工程进度款申请的材料
工程报进度款需以下资料:根据施工合同应支付进度款完成部分的工程预算;经现场监理审核确认的审核敏明纤结果;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监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施工合同复印件。
三、什么时候开始工程结算
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工程结算开始的时间有所不同。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方式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桥仿,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竣工结算时间的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一般建设工程都是在竣工后28天内进行结算的,所以我们要对具体的时间了解清楚。
竣工验收完后多长时间必须结算四
工程的建设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因为工程的建设是有一定的材料需要,以及有一定的人工的成本的,既然是建好了,就会有相关的机构以及相关的人对我们的工程进行验收的,验收的验收之后是要给工人工资,那竣工验收完后多长时间必须结算?以下由我本人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竣工验收完后多长时间必须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二、工程结算书去哪做
(1)如果是招投标工程,先把中标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建设的项目金额写清,上述两项内容合在一起,就是工程竣工结算书,并把中标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项目、金额复印一份,做附页,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监理的印鉴盖全。
(2)如果是执行预算工程,按竣工图做工程预算书,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项目、金额写清,上述两项内容合在一起,就是工程竣工结算书,并且把指南攻北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项目、金额复印一份做附页,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监理的印鉴盖全。
三、工程结算书编写流程
(1)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额编号、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价及计算结果等进行核查与核对。
(2)核查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及临时用水、电、道路和和虚平整场地、清除障碍物的费用是否准确;
土石方工程与地基基础处理有无漏项或多算;
大棚轿 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含钢量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调整;
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滚肆单价与施工图预算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
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工程施工变更记录与预算调整是否符合;索赔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预算收入是否相符;施工图要求及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合的项目等。
若发现不符合有关国定,有多算、漏算或计算误差等情况时,均应及时调整。
(3)将各个单位工程预算分别按一单项工程汇总,编出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并将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编成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与说明书。
(4)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5)工程竣工结算书送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再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预算合同审查部门审查确认,再由财务部门据此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
如果是招投标工程,先把中标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建设的项目金额写清。竣工验收完后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五
法律主观: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念滚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仔派余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点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②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③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④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羡神,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⑥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竣工决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工程验收完成后什么时候结算六
1、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2、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穗握枣人。
4、【法律依据】
5、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猜拆可与承皮腔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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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必须结算吗七
法碰迹培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工程笑唯竣工验收、结算是不同的,竣工后不是必须结算,是一般都应该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州旅和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单位维修必须需要工程竣工结算书吗八
一般是的。
工程竣工结算书,一般以施工单位的预算部门为主,依照有关规定老姿进行侍做绝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数个任务单可以合并办理胡闷结算,但同一任务单不得拆分编制成几份结算书。
先竣工验收还是先结算九
一、工程结束之后先竣工验收还是先结算
1、通常情况下,首先先进行预验收,然后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要完成相关的竣工备案,才能够进入到竣工结算汪银此的流程,之后还要经过竣工决算。
2、由此可见,首先是竣工验收,然后才能够进行竣工结算。而竣工验收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款能不能够到位的重要手段。如果工程没有经过验收,什么手续都没有办理,就不能够完成结算。
3、竣工验收能够证明施工方有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的质量,如果符合了合同要求,才能够具备条件,最后才能够办理结算的流程。
二、注意事项
1、施工合同会有搏州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工程都是先验收,然后才能够进行结算。
2、关于竣工验收的具体时间也有明确的规定,超过了时间,施工方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也能够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3、根据合同法的约定,工程验收合格才能够交付使用,之后才能够结算,但是如果没有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不能够交付使用,就谈不上结算。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
1、要检查这项工程有没有按照相关的文件建成配套辅助的工程,有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2、需要检查一下工程资料有没有按照相关规范以及施工的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3、检查执行的预算和决算有没有一些出入。
4、要检查一下工程的配套以及设备安装有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