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17条)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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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却擅自向被执行人偿付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令其在所负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被执行主体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二、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几种

1、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3、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主体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验资单位在企业成立时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应在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上海高院([1999]执他字第5号)的答复,对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单位不应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而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定义务时,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被执行人。法被执行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5、追加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时,先执行分支机构财产,其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追加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该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经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追加该企业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

6、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审理期间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7、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却擅自向被执行人偿付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令其在所负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8、追加妨害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案外人有上述行为的,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同时,应在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如案外人追回非法转移的财产或被执行人仍有其他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只需追究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

9、追加被挂靠企业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企业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应当追加挂靠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被执行主体履行给付义务。近年来,部分个体企业挂靠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名下,由这个挂靠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由被挂靠单位按比例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10、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综上所述,能够进行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一共有九种。

变更或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法院执行中使用较多的执行措施,被追加的股东常为此提出异议。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一、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目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执行法院以职权启动追加程序,一般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应依当事人或者权利人的申请启动,执行法院原则上不得依职权启动。实务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符合追加条件的,一般是先与执行法官沟通,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立案部门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

二、追加被执行人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3、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追加被执行人,涉及追加的被执行人的重大实体权利,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角度,直接赋予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处理,但并不能因此而剥夺当事人抗辩的机会和权利,在执行实践中通过听证解决追加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

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5、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裁定,只是作为执行新的主体的依据,裁定与执行通知书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文书,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因此,执行法院在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之后,仍应按执行程序向新的执行主体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或在指定期限内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

法律主观: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1、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变更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2、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变更法人为被执行人;3、被执行人是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追加变更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4、被执行人合并、分立的,可追加变更合并、分立后的主体为被执行人;5、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追加变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执行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如下:

1、变更被执行人:变更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某些原因,原被执行人不再需要被执行,或者需要追加新的被执行人。变更被执行人的申请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经过法院审核后方可变更;

2、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需要追加其他责任人承担义务。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经过法院审核后方可追加;

3、程序要求: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程序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说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4、法院审核:法院应当在收到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决定。如果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实际情况,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5、法律后果:经法院决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原被执行人的执行义务将转移或追加到其他被执行人身上。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执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被执行人死亡,需要向其继承人追加执行:在原被执行人死亡后,其遗产需要进行清算和分配。如果原被执行人的债务未能全部清偿,可以向其继承人追加执行;

2、原被执行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名称,需要变更被执行人:如果原被执行人发生了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名称等情况,需要变更被执行人信息,以便进行执行;

3、原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同承担债务,需要追加其他被执行人:如果原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同承担债务,可以追加其他被执行人一起承担债务和执行责任;

4、原被执行人财产不足,需要追加其他财产担保人:如果原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以追加其他财产担保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5、法院认为需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认为有必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以保障执行的效果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追加被执行人是当一项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原告或申请执行人认为原被执行人不足以承担全部债务,因而申请法院将其他人物或者财产列为共同被执行人,一同承担相应的债务和责任。追加被执行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债务人的法律责任,确保债务得到充分履行,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应由其他主体承受的除外;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承受主体不明确,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以下20种情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01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嘱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02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03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

04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05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06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07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

08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09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10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11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

12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

13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14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15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16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17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18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

19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20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1、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嘱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6、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7、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

失信执行人的特点如下: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综上所述,变更追加当事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变更或者追加第三人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一项制度。实践中,借助违规注销企业、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等方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债权人在新形势下通过转让债权尽快实现债权价值的需求比较迫切,但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此没有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实际做法不一,出现违规变更追加或者该变不变、该追不追的情况,既不利于有效打击规避执行、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

执行是我国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我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一、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第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被执行人上征信系统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由此可见,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行为可能会被记录在征信系统中,影响其征信问题。

三、被执行人能连续拘留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犯罪的,拘留期满后应该释放被执行人,不得连续进行拘留。有罪将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无罪便会被释放,不会被连续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的相关知识,执行是我国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追加被执行人规定

法律分析:一、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未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是法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做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存在未完全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申请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解散或者为清算就注销的,可以追加清算人或者无偿接收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理由成立的,判决不得变更、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或者判决变更责任范围;

(二)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被申请人争议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处分。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理由成立的,判决变更、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判决变更责任范围;

(二)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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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失信人的子女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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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贷款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是几年)

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法律如何规定法律主观:法律对于保证期间的规定为: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民法典保证期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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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出车祸撞死人,驾驶证吊销吗法律分析:撞死人可能会吊销驾驶证,但不是一定吊销驾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动车驾驶证会被吊销。正常行驶撞死人的情况下是不会被吊销驾驶证的,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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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法律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为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
2024-01-03 16:26

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谁承担责任(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相关法律)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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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一、概述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是用于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后,事故双方可以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赔偿,从而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法律诉讼。本文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的撰写方法,包括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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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2:45

轿车报废年限新规定2024

轿车报废没有对年限进行规定,只有三种以下情况才会报废: 一、行驶里程为60万公里的车辆。 二、年检没有通过或者是没有按时进行年检的车辆。 三、排放超出国家标准的车辆。 私家车报废有补贴,但是不同的排量,不同工种的车型,不同的地区,其补贴 ...
2023-12-08 14:58

车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答桐,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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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最低赔几万1、工伤9级伤残赔偿9万。具体赔偿标准如下: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九级伤残最低赔几万 九级伤残城镇的能赔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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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3:49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3-12-1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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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批准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通常在嫌疑人被指控犯罪并符合一定条件时进行。取保则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介绍批准逮捕后如何进行取保,包括取保的条件、申请流程和相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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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停车首违警告怎么处理

不按规定停车首违警告的处理是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法律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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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有: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 ...
2024-01-03 16:01

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17条)

被执行人的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却擅自向被执行人偿付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令其在所负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被执行主体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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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代扣分新规2024年新规定

驾照代扣分新规: 1、驾照代扣分是违法的。一个驾照给多辆车处理违法或一辆车用多个驾照处理违法,超过一定次数,系统会自动给交警部门报警。 2、利用他人驾照分数扣分,涉及提供虚假证言,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2023-12-11 16:23

民法典原告就被告是第几条(民法典原告追加被告的规定)

民法典合同法新规定法律主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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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债务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无力偿还债务一般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 ...
2023-12-19 14:16

物权可以对抗债权吗(物权可以对抗债权的规定)

那么债权与物权的关系是什么呢,债权与物权的关系是什么摘要:我们每个人都有在专属于自己的物品,比如名下的房、车,我们依法享有对它们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即物权,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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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反担保的法律规定为: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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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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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法律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指明知是犯罪证据,还帮助其毁灭的行为。其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不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而是帮助自己或当事人以外的 ...
2023-11-2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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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最新)

3.取保候审期间要注意:1.不能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能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是通信,可以见律师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出入境证件,驾驶证要交给执行机关保存5.离开指定的居住地或者是住所地,要向公安机关请假6.现在期间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和别人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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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速超速处罚新规定

高速公路超速的新规定: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 2、驾驶校车、中 ...
2023-12-2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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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可以参照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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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互换符合法律规定吗

农村土地互换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可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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