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支付利息的法律规定(逾期支付利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贷款逾期罚息国家规定是什么
款逾期后不仅要被加收逾期利息,还要多缴罚息。因为贷款一般分为银行贷款、贷款公司贷款、民间借贷以及典当贷款击几种途径,所以我们对逾期罚息多少是合法的问题也分情况说明。
1、银行贷款逾期罚息多少是合法的:国家规定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没有按合同里规定的日期还款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从逾期之日起,对贷款人按罚息利率收取利息,直到贷款人清偿本息为止。另外,倘若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将会被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除银行外的其它贷款方式,也就是贷款公司以及民间借贷的逾期罚息多少是合法的:法律明文规定,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已经提前约定好了逾期利率,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单个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需要注意的是:
(1)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利率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若借款人已支付该部分利息,是不能请求返还的,因为这是属于自愿履行的范畴,但若借款人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的话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3)若约定的利率超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此时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逾期 付款违约金 及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第二、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 利息约定不明 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 约定的期限 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第二、三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国家规定逾期罚息标准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法律规定:
1、贷款逾期的逾期利息,一般是按债务金额按日乘以万分之一点七计算,逾期多少日就计算多少日;
2、民间借贷签订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和逾期计算的,可以同时主张,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合计的年利率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如果超过,定义为高利贷,法院不会支持,贷款人不需要支付超出部分利息。
综上所述,逾期利息指的是贷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到期未还款后所产生的罚息。逾期利息和逾期贷款息息相关,关系到用户的信用问题。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利息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的相关规定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中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同时一般按逾期款项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利息,超过30日未支付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 没有约定逾期付款 违约金 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签订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卖方应当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应当注意是否有过户登记等合同条款;
(三)买卖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检验标准和方法、 违约责任 等方面。
三、2018年最新买卖合同格式
在发生买卖关系时,往往如果商品的价值比较大的话,会要求签订买卖合同。比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机动车辆买卖合同。一般在买卖合同中会规定买卖的价格、款项的给付时间、违约金等,那么,2018年最新买卖合同格式是什么呢?下面。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二)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三)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约定时间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允许甲方顺延交货日期15天)。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
(五)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六)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2、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3、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八)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异议;乙方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九)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乙方自愿放弃主张定金责任。
2、甲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货物,应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自提货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以实际逾期提货天数,每日按货物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
3、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民法典676条逾期利息是多少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了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是否收取逾期利息或者逾期利率为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金融机构借款时,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那么,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