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开销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子女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子女开销没有离婚的情形下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之后的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起借的钱,或者是其中一个人借的钱,还有两人一起买房子产生的房贷,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一起承担。
第一,夫妻一方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很多夫妻在离婚以后会因为债务和财产的分配问题而产生矛盾,有的人甚至会走上法庭。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两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起向别人借过钱的话,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夫妻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因为自己没有向别人借过钱而拒绝承担债务。其实这样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夫妻一方的债务也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个人一起承担。
第二,买房子产生的房贷也是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二人在离婚以后没有将房产进行分配,而房产证上写的又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的话,那么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以后所产生的房贷应该由两个人共同偿还。
妻子如果在结婚之前已经买了一套房子,那么两个人在离婚以后,这套房子所产生的房贷就跟丈夫没有关系。
除此以外,如果因为伤害他人而产生的赔偿债务,也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承担的范畴。假设丈夫在外开车的时候撞伤了别人,因为没有钱赔偿而给对方打了欠条,那么两个人离婚以后,这张欠条上面的钱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而不应该由丈夫一人承担。
第三,有哪些特殊情况?
除了以上这些情况以外,其实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夫妻二人在没有离婚的时候产生的赌债应该由赌博的那个人自己承担。
总结:夫妻二人一起借的外债属于共同债务,除此以外,两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如果离婚以后继续产生房贷的话,这笔房贷也是需要两个人一起偿还的。
夫妻的共同债务范围是怎样的
一、夫妻的共同 债务 范围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 抚养 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 赡养 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 未婚同居 、婚外 同居 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 离婚 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 共同财产 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 民法典 处理。 在 夫妻债务 中就包括了共同债务和 个人债务 。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债务自然双方都会进行偿还。但如果说到离婚的话,就需要对共同债务作出处理了,看哪一方承担多少的债务,这样也能实际对 债权人 履行债务,不至于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孩子的抚养费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父母对于孩子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双方协商自行决定。
一、孩子的抚养费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债务范围,但是是需要支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支付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可以适当减少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三、离婚必须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孩子的抚养费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抚养费可以适当的增加,也可以适当的减少,是由本人的经济条件决定的。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犯罪,接受劳动改造,没有经济来源,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本地的生活水平增加,可以适当的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时为了扶养孩子借钱学习离婚后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您好,您的意思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给子女支付的教育相关的费用,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因子女教育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时应该共同分担。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的规定,一般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用。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但是,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如果您所要求的是超出子女实际需要的费用,比如上不必要的贵族学校的学费,那么对方是可以不支付的。子女成年之后上大学的费用,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特别规定的,对方也不是必然需要支付的。
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继续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护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 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 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