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工程款拖欠(如何防止工程款拖欠合同)
如何有效防止业主拖欠工程款?
如何有效防止业主拖欠工程款?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目前,业主或发包方以没有验收、没有结算为借口拖延工程款的现象很普遍,对此,最高法院在《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中的做出了有利承包商的规定: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未竣工日期。
建筑合同案件中,与时间有关的概念都至关重要,争议重点往往都会归结到类似“竣工日期究竟是哪一天”这样的焦点问题上。建筑合同纠纷的时间概念为何如此关键?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竣工日期”这个时间点,决定着工期是否被拖延、违约责任由谁承担、投资商的成本利息、工程款支付时间乃至欠付工程款利息等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最后都要归结到钱上,都要决定大笔真金白银的最终归属。所以,有人用“时间就是金钱”这句一度家喻户晓的名言,来形容建筑合同纠纷案的争议焦点,可谓一语中的。
鉴于竣工日期的重要性,实践中的建筑合同一般都会在这一点上约定得非常详细,正规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中也都有明确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工作天数的设计。那么,为什么这类纠纷仍然还会频繁发生呢?道理仍然很简单,建设工程的履行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各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比如工程量增减,不可抗力的发生,发包方延付进度款,承包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等等,都会影响到工程的实际进展,进而导致约定的竣工日期无法实现,双方从而发生纠纷。
因此,我们建议,保存好“提交”、“转移占有”等与之关联的证据,“提交”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确认等等),要查询回执。
如何防止工程款拖欠
法律主观:
工程款拖欠的解决方式是可以依法收集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的地法院起诉,起诉的同时最好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的账户和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预防拖欠工程款十大要领?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预防拖欠工程款十大要领,以供参考。
所谓“垫资施工”是指投资者在不给付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到工程一定部位,或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保证金)。垫资的方式包括:带资施工、形象节点付款、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等。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无论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房地产项目、民营投资项目还是基础设施项目几乎都涉及这种法律、行政规定和市场交易习惯并不明确的行为。因此,施工企业承接这类工程要承担风险是非常大的。也因为此,对在目前市场条件下还不可能简单拒绝“垫资”的施工企业来说,如何防治它的风险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要领一:要充分研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一种“要约邀请”,其中很多条款将来就是合约条款,涉及到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对工程范围、有关付款条件等直接与承包人经济利益密切有关的条款要仔细推敲,投标单位必须会同相关部门在报价、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等相关方面作可行性分析。如果对招标文件分析不透,盲目投标,很可能就会给垫资施工带来巨大风险。
要领二:要对建设单位资信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包括开发项目真实性和建设单位注册情况(注册资金的额度是对外承担责任能力的基础)、项目资金的来源以及到位情况、既往经营业绩、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各方面的调查。
要领三: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把好签约质量关。程序上要求就是对签约权的行使要有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实体上要求就是要对合约条款作综合评审,防止人人跑经营、个个都签约,难以保证签约质量,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签约权的行使必须集中到法人层次,对施工企业授权代理人要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在程序上保证签约的规范。实体上要做好合约条款的评审工作。根据合同标的和项目风险大小,由施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评审,重大项目应由施工企业组成合同评审委员会,针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领四: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这个条款虽然在目前条件下还比较难以争取,但是并非不可能,而一旦争取到该条款对施工企业垫资款的回收是极其有利的。目前河北、北京、深圳等地已经立法或政府规章已经明确该项制度,企业更应积极努力,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将这一内容固定下来。
建筑工程合同持续时间长、标的额巨大,而且合同履行过程中干扰事件多,变更签证频繁。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要加强合同控制和签证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履约管理是一种涉及到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劳务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治理工程。因此笔者认为,履约过程中防止垫资款演变为拖欠款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要领五:实行项目合约经理委派制,将项目合约经理定位在项目副经理的地位,赋予他特定的职责权限,由公司直接领导,不受项目经理的行政干预,让他们能够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同时还应实行项目部资金经理委派制,由其及时收取工程款,严格分包(劳务)商和材料商应付款项的审查与支付,监控现金流向。
要领六:按照国际惯例深化中间结算,不放松竣工结算。建筑产品的结算周期很长,造价的争议常导致拖欠款债权不落实,使施工企业诉讼无据。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强调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竣工结算。竣工工程的拖欠款其风险性是很大的,必须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作为施工企业,首先要收集并整理好原始凭据,抓紧建设方实物供料的结算和已付工程款的核对,为竣工结算创造条件;竣工拖欠一旦发生,清理催讨要落实责任制,并辅以对责任人考核的奖罚激励措施。
要领七:房地产预售项目业主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预测到其未来付款可能有困难的,施工单位应当与其先签订成本价回购房合同,后针对购房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不是目的,待建设单位工程款还清后释放回购房。也采取其他担保措施,防止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完全销售建筑物,使得施工企业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
要领八:对已经发生的拖欠应允许将拖欠款置换业主的生产要素,如业主的产品、机电设备库存材料、房地产、股票、第三方债务的追索权等。以股抵款、以债抵款、以物抵债等方式进行债务清理。
要领九: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企业的法定权利,但适用合同法的该项权利,施工企业必须在履约过程中应该为其真正适用创造充分的条件。即:工程竣工后28天内向业主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发包人确认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发包人逾期不结算的,承包人应当向其发出催款函。与发包人协商就其承建的工程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其价款优先受偿。
要领十:企业必须牢记:在一般情况下,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质量和工期。因此千方百计地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是企业必须做到的基本条件。
如果防止甲方不付款,如何要求担保?
在建设施工中,经常遇到这样被欠款的问题,有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还有甲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找甲方讨要多次都是无疾而终,那么,对于这种甲方不付工程款怎么办呢?
一、甲方不付工程款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你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最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6、通过媒体向欠债公司施加压力。如果对方公司是比较由影响力的大公司,对社会舆论会比较忌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制造一些舆论压力给施工方也许能收到奇效。
二、工程款拖欠的后果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
1、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资。所以每到年末,多数被拖欠的承包商感到年关难过,有时还会到银行贷款,支付民工工资,以缓解舆论压力。
2、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运作,破坏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垫资承包(我国虽明令禁止,但还是较多),占用到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以致周转不灵,员工工资拖欠,设备维修成问题,有的企业还因此而倒闭。以上为甲方不付工程款怎么办的相关解答,当然以上只是鉴于甲方耍赖不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方法,如果真的出现甲方不付工程款的情况,最好首先能够与之协商,了解其不付工程款的具体原因,如果只是耍赖不给,在必要时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了。
甲方拖欠工程款5招,承包商要注意
第一招:“还在走流程”
有些甲方会跟承包商讲“这要走流程,要经过十几个人签字盖章,起码下来要几个月”。但实际上他可能根本没把这事儿放心上,过后就忘了。
第二招:“我去问问”
付款涉及很多事项,所以很多甲方惯用“我去问问来”应付催款。要注意,一些不诚信的人可能这些话话来敷衍你。
第三招:“你去问问谁吧”
这就是打太极,踢皮球,问了一圈儿下来你连谁是直接负责人可能都不清楚。
第四招:“没钱了”
这招挺狠的,直接告诉你没钱了,然后再跟你说“有钱了,我们一定争取先把你的钱给结了。”
不管甲方是真没钱还是假没钱,都建议你们及时起诉,不要拖过诉讼时效,否则你的钱真的可能泡汤了。
第五招:“钱肯定会给你的,而且我们还有活儿要给你”
先给你画个饼,堵住你的嘴,让你不好意思催。但你要是不催,你现在的钱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拿到。
能怎么预防拖欠工程款
法律分析:要预防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需要从合同签订前、签订中、履行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合同签订前,预先审查发包人的承包资质以及商业信誉。第二,合同签订中,需要注意合同中有关工程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违约金等款项。第三,在开展施工过程中,要做好保存证据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怎么预防拖欠工程款
法律分析:1,严格把关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条款,尽量补充完善合同条款,想的周到把可能遇到的风险写在合同里。2,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担保协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将对应付的工程款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由第三方提供担保,3,正确使用法律法规行使对所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可以对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4,认真做好工程签证,加强工程索赔,防范不按约定付款及异常收款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怎么预防被拖欠工程款
通过以下方式预防: 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有无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现状如何,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及监管情况等等。 二、请专业人员把好合同关,合同是承包方实现权利的最重要的凭证,合同是否规范、表达是否准确、严密、详细对承包人来讲十分关键。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把 工程款 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 违约责任 约定清楚。 三、完善施工手续,相当一部分工程款纠纷的承包方由于手续不完善,无法取得 证据 ,给对方可乘之机。这种情况下处理纠纷就很被动。故施工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 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如何防范工程结算款隐性拖欠?
一、严格项目开工前审核
1.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必须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备案管理部门要对报备的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凡存在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阴阳合同、合同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等有失公平情形的施工合同不予备案,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签订合同。
2.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3.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各地在积极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链断裂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确保风险可控。
二、加强项目施工中工程款支付履约监管
1.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推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设立劳动工资发放监督公示牌,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按月发放,不得以包代管。
2.加强对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将已完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监管机构按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确保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4.构建工程款支付监控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履约进行监督,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工资发放情况监管,对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予以预警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通报。
5.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其预售监管资金不予返还,优先偿付工程款;预售监管资金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应取消其预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