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如何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标准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方法有约定的,应以约定为准。如当事人对于实际竣工日期没有争议的,包括在签订合同时对竣工日期的认定方法有约定的,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时间竣工日期达成一致的,应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适用该条的前提是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
当事人对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方法有约定的,应以约定为准
如当事人对于实际竣工日期没有争议的,包括在签订合同时对竣工日期的认定方法有约定的,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时间竣工日期达成一致的,应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当事人对于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根据司法解释一第九条对实际竣工日期进行认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当事人对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方法有约定的,应以约定为准,如当事人对于实际竣工日期没有争议的,包括在签订合同时对竣工日期的认定方法有约定的,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时间竣工日期达成一致的,应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对于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根据司法解释一第九条对实际竣工日期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最伍册罩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腔闹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姿肆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的时间如何确定
在双方没有约定竣工时间确认的标准,也不能共同确认竣工日期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如培腊果竣工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则以整改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竣工日期一般均在施工合同中予以写明,往往采用一个时间段或截止日为表现方式,比较容易确定。但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工程往往不能在约定的竣工时间内完成,造成实际竣工日期常发生争议。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在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时间。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不是示范文本,建议大家也采用这种约定,可以防止发包人拖延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1、注意漆膜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配者滑木护墙、木隔断、门窗套、踢脚板及装饰线等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黏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油嫌轿漆应平整光滑、刷纹通顺、颜色一致。
2、验收时应反复将水注满后排放,察看排水是否通畅。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接缝均匀、局部空鼓不得超过总量的5%。厨房和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四周与墙体接触处,应向上翻起,高出地面不少于250毫米。地面面层流水坡向地漏,不倒泛水、不积水,24个钟头蓄水试验无渗漏。
3、挂镜线、顶角线等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要求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型,安装好的龙骨应牢固可靠。纸面石膏板罩面与龙骨连接紧密,应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钉头应刷防锈漆。
施工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交工日期 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反正两者肯定不是一天,应该是先交工,然后通过验收,验收合格,才为竣工。
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如何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
法律分析:要认定工程合同中高薯的竣工日期的话,那么只要合同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签字认可就可以进行认定。而不同情况进行分析的话,那么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戚磨者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游亮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怎样认定工程合同上的竣工日期和施工日期
工程合同中的竣友运握工日期的认定:
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好庆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悄源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怎么认定
法律规定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如下: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笑谈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碰拦碰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衡粗,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的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何确定:一般来讲承包人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过建拍伏拦设监督和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就是工程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可以由建设合同约定日期。
【法律依据】袭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厅猛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如何认定竣工日期
法律分析:竣工颤模日期的认定是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是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四卜简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 承包人已型洞裤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唯缓经含顷签署的工程保指老模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