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债权有哪些(优先债务是什么意思)
破产优先债权有哪些
1.什么是破产优先债权?
在企业破产和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按照一定的顺序申请权利,其中破产优先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优先受偿的债权。通常,破产法意味着企业停止运营,经过清算,卖出资产来还清债务。在清算过程中,按照优先顺序对债权人进行偿付,优先债权人是最先受偿还款的债权人。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也有普通债权人。优先债权的权利更高,因此普通债权人在企业资产被清算后才能寻求支付。如果没有足够的资产,普通债权人可能根本无法得到任何支付。
2.什么情况下会产生破产优先债权?
当企业彻底破产并清算时,先要偿还员工的薪资、福利费用等税前清算款项和工人的工资、医疗费、年终奖等。这些费用构成了优先债权。优先债权也包括缴纳不动产税、城乡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当企业遭受破产时,优先债权将受到优先偿付,然后才是优先债权再向其他债权人支付。
在优先债权系列中,他们可以依次按优先顺序受偿,因此如果确切仅有足够的资产以支付优先债权人的债务,这些债务可能会完全得到偿付,而其余债权人则不能撤回任何支付。
3.破产优先债权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6条明确规定了什么是破产优先债权和破产清算的优先顺序:“破产清算时,应当依次偿还设立期间内到期的国家税款和其他费用、劳动者工资、新建工程款、居民基本生活费、各级政府的应得贡献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
此外,破产清算的管理者应当及时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催收债务,债务人应当协助管理者进行清算,不得出售、担保或损害破产财产的价值。
4.案例分析
近年来,债权保护和破产重整是中国立法和司法的重要方向,各种破产防护措施的出台以及各种案例也加深了社会对破产领域的认识。以下是一些法院经管案例:
第一个案例: 2016年12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一家名为得高万邦的公司进行了破产清算。该公司欠去员工工资近800万人民币,因此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权。法院依法对员工的薪资进行了优先支付,得高万邦的其他债权人无法领取任何资金。
第二个案例: 2017年1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名为华铭智能家居的公司进行了破产重整,该公司在200多名债权人中,仅有2名债权人获得了破产重整的清算款。两名债权人是两个未扣税的同事,其总贡献近180万元,因此该款项也被认定为优先债权。
5.相关问题介绍
在破产的情况下,什么是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是指在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的债权。企业破产停止运营后,需要清算资产并偿还债务。在清算过程中,优先顺序对债权人的偿付顺序进行规定,因此优先债权是最先受偿还的债权。
哪些债权在破产清算中拥有优先权?
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享有优先权的债权类型通常包括员工工资、法定保险地方政府欠款、已扣除的社保、医保费用、不动产和城市建设税、年度物业费、印花税以及数额较大的税金等。
优先债权有哪些类型
1. 什么是优先债权?
优先债权是指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在破产清算时,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将被处置,得到清偿的债权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逐一受偿。优先债权是一种高于普通债权的权益,具有较高的保障性。
2. 优先债权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优先债权按照优先受偿的顺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劳动者优先受偿债权:在破产清算时,劳动者按照法定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二)税款优先受偿债权:在破产清算时,纳税人所欠缴的税款、罚款等税款优先受偿,这种债权不存在时间限制,一旦成为税款,就必须按时缴纳,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三)银行债权(包括保全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债权:在保全担保期间,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还款,保全人可以优先从质押的财产中取得清偿。另外,在破产清算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交易中心和保险机构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其他债权:包括供货商的优先债权和历史欠款的优先债权等。
3. 案例分析
案例1:湖南九龙仓建设经过两年多的“煎熬”,最终终于成功申请重整,获得了法院的“口头”通过,为湖南省首例上市公司重整胜利案例。
九龙仓建设于2015年就出现了裸官事件,公司董事长陈荣宗被质疑涉及行贿,这导致公司股价暴跌。陈荣宗因此辞去了公司董事长一职。但是,又不顾所有股东的反对,将自己的两个儿子任命为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引发了股东大会的猛烈反弹。
最终,公司的不良资产和经营风险导致债权人纷纷申请破产,九龙仓建设做出了重整申请。法院判决的结果是,优先债权先于一般债权受偿,公司的优先债权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权,公司经营得到进一步的恢复和发展。
案例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陶春红因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广西一地供应商委托律师对申请破产的湖南信阳企业捞回1.6万元货款。
委托律师介入后,对企业的优先清偿情况进行了调研。由于供应商是企业的历史欠款方,无法享有银行债权,无法享有优先抵押担保债权又无法享有劳动权,但他们是企业的供应商,可以享有供应商的优先受偿债权。在经过律师的协助下,该供应商终于追回了部分损失。
4. 相关问题介绍
(一)债务人如何保障优先债权人的权益?
在债务人财产分配时,应按照优先顺序依次受偿,优先受偿并不等于全部受偿,如果优先债权无法全部清偿,剩余债款应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二)优先债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了优先债权的认定标准,对于银行债权等具体情况有具体规定。对于其他债权方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三)如何维护优先债权人的权益?
优先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清算时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拖延清算、减损债权甚至财产转移等问题。此时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或者法院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在破产清算中,普通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于普通债权人来说,在破产清算中会面临不可承受的损失,需要积极行动以维护自己的的利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并申请成为破产管理人或债权人会议成员,通过多种途径提出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同时,债权人也可以积极地组织自己的权益,加入债权人委员会或其他组织来共同维护自己的利益。
债权分配顺序
一、债权分配顺序介绍
在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债权人先后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分配顺序对债权进行清算和支付。
债权分配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依法依次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顺序。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对债务追索权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分配顺序依次为:优先受偿债权、先于一般清偿权受偿的债权、一般清偿权债权、次于一般清偿权受偿的债权和后受偿债权。下面将对这五类债权依次进行分析。
二、优先受偿债权
1.律师视角的法律常识
优先受偿债权是指在破产清算中,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按照其受偿的种类先行受偿的债权,包括担保债权、劳动报酬债权、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国有优先购买权债权、税收及其他优先债权等。
2.案例分析
案例:某工程项目破产清算案,原建设单位甲公司欠缴建筑某公司若干工程款和材料费用。某公司申请建造绿地公园被筛选,被授予建设权。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临时劳务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用。最终,甲公司被法院判定破产清算。某公司因其持有的建设权已财物分离,被确认为优先受偿债权人。
3.相关问题介绍
关于优先受偿债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债务取消和清偿顺序问题上。在债务取消的情况下,优先受偿债权应该优先受到清偿。但是,在清偿的情况下,优先受偿债权受否先行清偿,要视具体案件情节而定。
三、先于一般清偿权受偿的债权
1.律师视角的法律常识
先于一般清偿权受偿的债权是指专门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债权以外的,按照一定的权利顺序获得受偿权的债权。主要是一些依法享有特定债权的机构或个人所持有的债权。
2.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票据上注明以甲公司名义签发,但实际上甲公司仅为乙公司借款的中介人,钱款由乙公司实际支配。后来甲公司破产清算,乙公司也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先权受偿债权。法院判定,票据上只写明甲公司名称,无论实际钱款是由谁支付,都视为甲公司名义签发,因此乙公司有先于一般清偿权受偿的权利。
3.相关问题介绍
对于专门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债权以外的债权,其受偿顺序不固定。因此,在破产清算中,首先要判断其是否有优先受偿债权。
四、一般清偿权债权
1.律师视角的法律常识
一般清偿权债权是指破产企业财产受清偿抵债后,按照债权大小依次清偿的债权。它是企业破产清算中最普通的一般债权。
2.案例分析
案例:某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了一笔借贷纠纷,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某期间内向某公司支付某款项,并以某房产为抵押物。期间届满,乙公司未能还清欠款,甲公司将该抵押物变卖后,清偿了某部分债务。在该公司破产清算后,甲公司可以按照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比例受到清偿。
3.相关问题介绍
在破产清算中,一般清偿权债权是最简单和最基本的债权。如果企业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顺序受到清偿。但是,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债权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次于一般清偿权受偿的债权
1.律师视角的法律常识
次于一般清偿权受偿的债权是指在一般清偿权债权之后依次受偿的债权,即剩余清偿权债权。
2.案例分析
案例:在某公司破产清算时,甲公司和乙公司都为该公司服务,但乙公司先于甲公司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了债权申报。同时,破产管理人也按照先后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甲公司因此被判定为次于一般清偿权受偿的债权。
3.相关问题介绍
次于一般清偿权受偿的债权,又称剩余清偿权。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情况,则破产管理人按照次级清偿权人的受偿等级进行清偿。
六、后受偿债权
1.律师视角的法律常识
后受偿债权是指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先前所列的优先受偿债权、专门担保债权、一般清偿权及剩余清偿权都已经得到清偿后,最后才能享有受偿权的债权。
2.案例分析
案例:某公司的财产在破产清算中实现,管理人已经按照优先顺序清偿完所有债权,但仍有剩余财产。甲公司因为自己的债权已得到清偿,因此无权继续享有该财产的受偿权。
3.相关问题介绍
后受偿债权在破产清算中是最低级别的债权,必须等到所有优先受偿、专门担保、一般清偿和剩余清偿债权都得到清偿之后,才会获得受偿权。因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后受偿债权是最不有利的一种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