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
1.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什么
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中,通常我们所了解的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情况,也就是代位行使债权,如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追讨欠款等等。然而,债务人在这个债务关系之中也拥有一个自己的权利,就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关系中享有的具有特殊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只能由债务人自己行使。比如,其中一种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就是要求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要求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债务人支付的款项转到债务人指定的账户中。
2.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与代位行使债权的区别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和代位行使债权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代位行使债权是指债权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权利,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追讨欠款等,这种权利是可以转让、分割的。而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则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只能由债务人自己行使。
例如,A与B签订一份合同,A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B履行合同,如果B违约未能履行合同,A可以通过代位行使债权的方式追讨欠款。而如果B想要要求A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只能由B自己行使,而无法转让给第三方。
3. 律师视角下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律师在处理债务纠纷时,通常会关注债权人的权利,而相对而言对于债务人自身拥有的专属于自己的债权显得关注较少。但在实际的法律维权中,债务人专属于自己的债权也很重要。
举个例子,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债务人买主向债权人卖主支付了一定的房款,但由于卖主未能交房,导致买主无法入住所购买的房屋。此时,买主可以行使专属于自己的债权,要求卖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房义务,否则买主可以要求卖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律师只关注于卖主的义务与权利,而忽略了买主的专属于自己的债权,则可能会对买主的利益产生影响。
4. 相关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债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公司债券的核心在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在债券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应该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的权利是专属于债权人的代位行使权利。而债务人向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义务的权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比如,某公司发行了一份债券,A作为债权人购买了该债券,B则是该公司的债务人。债券规定,公司每年要按照合约回报A的投资本金并支付利息。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A作为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行使债权,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等。而如果B想要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这就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 相关问题介绍
(a) 债务人如何行使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债务人在行使专属于自身的债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确定自己的行使专属于自身的债权的证据,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
2. 根据合同规定、法律法规等,确定自己没有违反合法的约定,确保要求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3. 尽可能详尽地说明自己的权利要求,并保持条理清晰、言辞准确。
(b) 什么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行使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债务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行使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1. 债权人未能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 债务人在合同中承诺了一定权利,并按照约定承担了一定义务,此时债权人未能履行合同,债务人可以行使自己的专属于自身的债权。
3. 债权人在过程中违法、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未经债务人同意,私自停止合作等。
(c)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否可以转让或赠与?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只能由债务人自己行使,无法被转让或赠与给第三方。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法律常识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的债权并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对抗抵销;一种是还未对抗抵销。对于还未对抗抵销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追债。而对于已经对抗抵销的债权,则剩余部分为债务人债权人的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债务人的债权被认为是一种可执行财产。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的债权。
2. 案例分析
(1)最高法:贾跃亭投资一起公司股权被拍卖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20-06/12/c_1210675209.htm
2018年,贾跃亭在大连万达广场进行了一场与贡立股份的协议,将其持有的乐视影视的股权以9.897亿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贡立股份。但是,随着乐视始终无法摆脱债务问题,2019年9月,北京一家法院受理了贾跃亭持有乐视文化有限公司和乐视影业的股权质押权纠纷一案。北京产权交易所随后决定对该公司持有的股票进行拍卖,以清偿贾跃亭的债务。
(2)中级法院:浙江某公司被追债买苏宁广场
https://m.sohu.com/a/440726837_120267073/
某公司曾因存在违约行为被追债。由于无法清偿债务,该公司被法院判决执行。执行过程中,改公司主要资产是所拥有的苏宁广场40%的股权。法院决定对该股权进行拍卖,最后以大约1.6亿元的价格被一家房管局成功拍得。
3. 相关问题介绍
(1)债务人的债权如何实现抵销?
首先,债务人的债权抵销应基于合法、真实的协议,两者该抵销的款项必须重合。而在实现抵销的过程中,若法院发现该协议存在欺骗、强迫、异常交易等行为,则会撤销协议,使之无效。在判断协议的合法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还原当时的交易情况。
(2)债权人在追债时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有限制?
在追债时,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的债权未对抗抵销或债务人的债权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债务人的债权人追债,即在债权执行中无法将债务人的债权执行给自己,原因是该债权已经被撤销了。
同时,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其提供的债权系出于服务、劳务、商品买卖等正义行为所形成的,只是为了追债目的而虚捏债权,或是实施欺骗行为,债权人追债引起的影响会更加有限。
总之,如果债权人合法明确地持有债务人的债权,他或她将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要求其付款义务人支付欠款。但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允许债权人通过使其债权形成财产来补充债务的方式。通过以上措施,执行法院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债务人的债券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 债券的定义和基本知识
债券是指债务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固定利息和偿付期限的证券,具有明确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是借款人向投资人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债券通常都有一个面值和利率,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约定的规定收取利息,并在偿还期限内,从发行人那里收回借出的本金。
在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债务人会选择发布各种不同类型的债券,如永续债、可转换债券、保底债券等。这些不同类型的债券在发行和偿还方式上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债券持有人并不是债务人自身,而是债务人的债权人。
2. 债券的特点和优点
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债券具有一些非常明显的特点和优点,这些特点和优点对于投资人、债务人和市场来说都非常有价值。
(1)固定收益:债券通常非常安全,并且有固定的收益率。这使得它们成为非常适合于保守型、稳健型投资者的理财产品。
(2)风险分散:债券通常由债务人向多个债权人发行,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单一的债权人的损失并不会对整个债券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持有债券来分散风险。
(3)流动性强:债券通常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因此投资者可以很容易地出售其持有的债券,从而获得所需的资金。
3. 债权人和债券的关系
从法律上讲,债券持有人是债务人的债权人。这意味着他们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偿还其欠款,并且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其还款义务,债券持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讨其债权。
然而,从实践上看,情况并不总是那么简单。在许多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能会面临追讨债权的困难,这可能包括资金短缺、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人的财产被查封等。
4. 债务人的债券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由于债券持有人并不是债务人自身,因此债务人的债券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被宣告破产,其债券持有人将面临追回欠款的困境。
在许多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将需要与其他债权人一起争取其分配份额。这可能包括其他债券持有人、银行、供应商和员工等。
5. 案例分析:雅居乐地产债券案
雅居乐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一家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其债券远销欧美等地。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该公司陷入了财务危机,违约风险愈演愈烈。
在这种情况下,包括投资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起诉雅居乐地产公司,要求其追还欠款,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阻止该公司出售其资产。
同时,持有雅居乐地产债券的投资者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为债务人不再能够满足其债务。这使得债券的价格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6. 相关问题介绍
(1)什么是债券?其特点和优点是什么?
(2)债券持有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3)为什么债券持有人不能得到与债务人自身相同的债权?
(4)债券持有人面临的风险是什么?他们可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5)债券持有人应如何处理债务人违约风险,并在面临违约情况时保护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