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意思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什么是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什么是代位权?请举几个例子说明
什么是代位权?请举几个例子说明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例如:甲借乙1000元,2012年12月20日之前归还,丙借甲2000元,2012年2月20日之前归还,此时丙的债务已经到期,而甲一直不向丙追要或者拒不主张自己的2000元债权,甲又没有其他的财产来清偿乙的1000元。那么这时乙就可以自己作原告,丙作被告向法院起诉,让丙向自己清偿1000元。
请举几个例子说明补语是什么(语文)
补语在谓语后,与动词构成动补短语
如:他跑得很快.
"很快"是补语
什么是电子自旋。请举几个例子说明。
电子自旋可以认为像是自转一样的东西,但又不是这样的一个东西。毕竟这个量子数还能用来解释电子波行为,而波的自旋,根本没法理解。
电子自旋仅仅是解出来的一个量子数,用来解释一些特殊的光谱分裂等现象。至于他究竟是什么,没人知道。曾经有人计算过如地球自转那样的模型下的自旋速度,快的不可能存在。而且电子自旋只有两种情况,这也与正常的自旋状态不同。
谁能举几个例子说明什么是子数列
例如数列1,2,3......n为自然数列
你取奇数,1,3.。2n+1,它就是子数列
子数列要求她有无限多个元素,而且数列顺序不变
债权人的代位权怎么理解?请举例说明。
打个比方,你的朋友甲欠你1万块钱,已经到了还款期,但他不还。可是甲的朋友乙欠甲2万,也已经到了还款期,但是甲没有问乙要,这时,你就可以要求乙向你支付一万元。(如果乙只欠甲5000,你只可以要5000,剩下的有甲支付)
请举出几个例子说明地球是球形的
能证明地球形状是球体的例子很多,如离岸的船总是船身先消失,桅杆后消失、站得高,才能看得远、麦哲伦环球航行、人造卫星拍摄的地球照片.
故答案为:离岸的船总是船身先消失,桅杆后消失、站得高,才能看得远、麦哲伦环球航行、人造卫星拍摄的地球照片.
什么是诠释说明?举几个例子!
作诠释可用多种句式来表述。
作诠释则具体而通俗,有时带有一定的描述性
激光是一种颜色单纯的光。(作诠释)
举几个例子说明唐代的繁荣!
经济繁荣表现在:农业方面:①水利事业发达;②耕作技术和栽培方法的进步;③新植物品种的出现(有新蔬菜品种和茶叶。唐朝时,饮茶之风全国范围盛行,江南成为种植水稻和茶叶的重要产地)④生产工具的改进——曲辕犁和筒车。手工业方面:①丝织业发达;②陶瓷业发达(越窑青瓷,邢窑白瓷和唐三彩最为有名)商业方面:商业繁荣,大都市有长安、洛阳、广州、扬州。长安既是当时各民族交往的中心,又是一座国际性的大都市。
文化的繁荣主要表现在三个大方面:科学技术、诗歌及艺术
科学技术:一、雕版印刷术和火药的发明
二、天文和历法的显著成就
三、 医学的进步
四、建筑的成熟
诗歌:分初唐、中唐、晚唐
艺术:包括石窟(莫高窟)绘画、书法(颜真卿、柳公权)、音乐舞蹈
密度的单位是什么?举几个例子说明?
kg/m3
千克每立方米
g/cm3
克每立方毫米
kg/L3
千克每升
g/ml3
克每毫升
什么是除权判决,举个例子说明
例如你的某票据丢失,你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若期限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请求所作的宣告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
代位权什么意思
代位权的含义是什么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言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代位权制度是对合同相对性理论的突破,是合同对外效力扩张的体现。代位权的标的不是债务人的现有财产,而是债务人享有的对第三人的权利。为了避免过分的干预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同自由,保持债务人和债权人及第三人的利益的平衡,法律必须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出规定: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
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笔者比较赞同“参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提法,规定债务人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法对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又没有方便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合同法》第73条规定,可以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债权,笔者认为权利范围较窄。这种限定不仅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不同,有碍促进世界范围的经济交流,并且在国内也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代位权制度的效能,更重要的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生活迫切要求加强对债权保护的实际不符。对此应作出扩大解释,应包括:
1、债权。包括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违约责任等债权;
2、物权和物权请求权。物权是一种支配权,一般不能被代位行使,但是担保物权由于其自身特点所决定,表现为实现担保物价值的价值权,对这种价值权应允许债权人代位行使。
请通俗的解释一下什么是代位权,举例说明,谢谢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