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工程款细分(房地产客户细分)


土 房地产开发成本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 房地产开发成本(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
2.房地产工程款的会计科目(厂房工程款会计科目)


房地产会计需要用到哪些会计科目一、开发成本(企业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发生的各项购建成本)1、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是指按《规划工程许可证》批准的开发项目)(1)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土地征用及拆迁费(下设明细:土地价款、拆迁补偿费、土地契税、交易费用、市政配套设施费等)(2)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前期工程费(下设明细:可行性研究费、勘察测绘费、三通一平费(含甲供材)、规划设计费、规划管理费、交通环境方案费等)(3)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建安工程费(下设明细:地基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含甲供材)、安装工程费(含甲供材)、公共装饰工程费(含甲供材)、精装修工程费(含甲供材)、工程监理费等)(4)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基础设施费(下设明细:供电工程支出、供水工程支出、排污工程支出、开发小区内道路、照明工程支出、智能化工程支出、绿化园林环境支出等)(5)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公共配套费(下设明细:非经营性共用费用、单独物业用房费用、工程监理费等)(6)开发成本-开发项目名称-开发间接费(下设明细:应分配开发间接费、专项借款费用等)二、开发间接费用(项目部直接为开发产品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1)开发间接费用-工资薪金(2)开发间接费用-职工福利费(3)开发间接费用-办公费用(4)开发间接费用-折旧摊销费(5)开发间接费用-劳动保护费(6)开发间接费用-房租物业管理费(7)开发间接费用-工程管理费(8)开发间接费用-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9)开发间接费用-一般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部分)三、预收账款(企业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1、预收账款-预收订金(是指按照合同约定预收但未开具发票的房款)(1)预收账款-预收订金-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2)预收账款-预收订金-非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3)预收账款-预收订金-商铺(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4)预收账款-预收订金-车库(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2、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是指按照合同约定预收且已开具发票的房款)(1)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2)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非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3)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商铺(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4)预收账款-预收售房款-车库(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四、应付账款(企业因接受建筑劳务等应支付的款项)1、应付账款-暂估成本(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应付未付的开发成本)(1)应付账款-暂估开发成本-待结算工程成本(2)应付账款-暂估开发成本-待建工程成本(3)应付账款-暂估开发成本-待上交费用五、开发产品(企业完工时库存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1、开发产品-开发项目名称(是指按《规划工程许可证》批准的开发项目)(1)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2)非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3)商铺(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4)车库(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六、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确认的销售开发产品的收入)1、主营业务收入-开发项目名称(是指按《规划工程许可证》批准的开发项目)(1)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2)非普通住宅(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3)商铺(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4)车库(按《预售许可证》附件的房号设置辅助核算项目)七、主 ...。
3.房地产开发工程款程序(房地产开发工程部门工作内容)


4.房地产工程款的管理(房地产拖欠工程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建设施工项目招标制度的完善和项目责任承包制度的不断深化,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已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巩固、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要在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招标中获胜,除必须是具备企业资质和整体实力外,还须要在建筑施工的技术、质量、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使企业达到生产诸要素合理科学的配置,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质量、降低消耗,挖掘内部潜力,依靠科技进步以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5.房地产企业基础工程款科目(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科目明细)


①出售租赁商品房而应收取的未收到的款项(所附原始单据:购方协议销售发票或出租发票)借:应收账款——XX公司或个人贷:主营业务收入②出让材料而应收取的未收款项借:应收账款——XX公司贷:其他业务收入收回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4)坏账准备: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而计提的坏账损失,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金借:管理费用贷: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时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收回已转销的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5)应收票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6.房地产工程款支付对账单(房地产工程款支付流程)


C、责任 (1)对资金安全、财务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财务核算合法性等负责 (2)如因工作失职,给项目公司造成损失,应负相关经济、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D、隶属关系 (1)直属上级:总经理、财务总监 (2)直属下级:财务会计、出纳、(2)财务(会计)主管 A、日常工作 (1) 在财务经理领导下,按照公司财会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各种核算和其他业务的记帐工作。
7.安徽金鹏地产工程款支付(安徽金鹏地产集团)


安徽宿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即使被冻结,也可用来支付工程款等10月9日,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延期交付等11条措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指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最新要求,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形势等因素和市场化差异化定价原则,逐步降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8.如何审核地产工程款单据


工程结算审计,包括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合理地控制了工程造价,其审计重点是制订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对照施工合同,了解审核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否合理,计算单位工程经济指标并与该地区的评价造价指标相比较,以此决定审计方法。
9.工程款债权转让协议(工程款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最新)


10.遭遇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要)


11.工程款是不是比其他债权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建设工程款”是指待受偿的工程款,属于债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12.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应当如何讨要呢(工地上老板拖欠农民工 ...


3、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二、恶意欠薪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3.企业债权的融资方式有哪些(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14.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格式)


法人签字 :(盖章)20xx年x月x日篇二:农民工无欠薪承诺书范文致 (招标人名称):在 (招标工程名称)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并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本人,公司名称(盖章):xx法人代表(签字):xx项目经理(签字):xx日期: 20xx年x月x日篇三:农民工无欠薪承诺书范文致: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方承诺:1、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15.预付工程款承诺书(预付工程款账务处理)


4、 我司承诺承担本工程的保修义务,如果因工程质量、保修等问题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5、 因本工程产生的业主索赔、政府罚款等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3、 因施工产生的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工工资等款项我司承诺会积极支付,如果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2、 我司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我司会积极解决,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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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一般金额较大,且工程款的支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付款方通常要求承包方或者施工方先提交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发票,其后根据发票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因此,仅凭发票难以认定已经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应提供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等材料进一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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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工程款控制(项目管理六大控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项目管理工程款控制(项目管理六大控制)
内容:2设计时造价管理的控制建筑工程在正式投入施工建设前需要进行工程设计,这一阶段也需要相关建筑人员予以重视,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1决策时造价管理的控制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首先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决策,确定出最适合本次建筑项目的标准、工艺、施工设备等,实现建筑行业的更好发展,在设计过程中做好这四步,才能保证完成的工程设计是最符合本次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紧随市场发展潮流的设计,从而为更好地完成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造价管理提供条件,提升造价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推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顺利完成。
林艳英律师
2023.12.22852人收看 -
答不能。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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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2023)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青岛市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2023)
内容:第三条【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认购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4月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为规范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荣静月律师
2023.12.2254人收看 -
答可以,但前提是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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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款合同(零星工程合同范本)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零星工程款合同(零星工程合同范本)
内容: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零星工程合同2建设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毋磊颖律师
2023.12.22847人收看 -
答不能。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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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工程款真相虚假诉讼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隐瞒工程款真相虚假诉讼
内容:第二,从刑法规定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存在竞合关系,而诈骗罪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行为方式,因此在虚假诉讼罪中将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是合理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两高解释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及其认定问题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刘晓红律师
2023.12.22786人收看 -
答可以。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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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会计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会计处理)
内容:对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发生的,应列作固定资产购建成本,记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以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偿还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应记入“长期借款”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王学瑞律师
2023.12.2230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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