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区别(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14
814
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2.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 A调解机构?

法律分析:一、概念不同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通常称为政府调解。司法调解亦称法院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二、机构不同。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发起。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发起。司法调解由法院发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 调解机构不同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何区别

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行为。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对策思考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如何妥善处理发展中的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中国人向来奉行“和为贵”的处世哲学,“和为贵”是和谐社会、平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值得借鉴的传统东方智慧。“和为贵”式的调解在中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目前,在我们的生活中仍然发挥着作用的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实践证明,强化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可以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遗憾的是,我们在推进法治化的进程中,一味地强调借鉴西方法治的经验,却忽略了本土法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诉讼成为法律界人士竭力推崇的主流法律意识形态,调解被视为法治进程的桎梏的背景下,调解制度受到了相当大的冲击,调解工作也逐渐被边缘化,且三大调解手段存在单兵作战、各自为政的格局,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没有形成合力。与此同时,诉讼的激增和程序的日趋复杂使得不能随之同步适应的司法资源不堪重负。而通过强调形式正义的诉讼得到的判决结果与民众基于传统道德、伦理而形成的价值取向严重脱节,导致法院大量的判决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其不但不能平息社会纠纷,反而加剧和扩大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性,法院自身也卷入了纠纷的漩涡,同时也使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公信度有所减弱。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建设日渐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崇尚并综合运用三大调解手段化解矛盾,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二、三种调解的概念及利弊分析

(一)三种调解方式的概念

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行为。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适用的,但适用范围有望逐步扩大。

(二)三种调解方式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1)人民调解的优势

①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②具有简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 ,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和国家财政的负担。③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情况来看,调解机构星罗棋布,只要是有城镇社区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④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行政和司法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也给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人民调解的性质可以使调解避免这方面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法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2)人民调解的不足

①调解方式随意性大, 缺乏严格的程序规范。②资金严重短缺,缺乏相应的奖励制度和补贴办法,限制和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③调解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多数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影响调解质量与效率。④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人员调整频繁,不能专职专用。

2.行政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1)行政调解的优势

①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符合我国国情与传统习惯。在现实中,公民与公民、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发生纠纷后,往往不通过司法机关解决而寻求行政机关解决。这一点,从目前大量的上访案件就可以看得出来。②行政调解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纠纷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性。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具有行政、民事和技术等综合特色的纠纷往往适合由行政机关来解决。

(2)行政调解的不足

①行政机关在调处社会纠纷时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具体调处社会纠纷的往往是行政机关的所属机构或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特别在调处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时,其不独立性和不公正性更为明显。②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的程序,实践中随意性很大,从而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的结果不满,导致行政机关调处纠纷的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③行政调解结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3.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1)司法调解的优势

①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高,主持调解的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②调解程序规范,诉讼法中一整套回避制度、举证制度等,调解法官都能熟练地运用到调解程序中去。③调解的法律效力高,当事人对司法调解的认同度高。

(2)司法调解的不足

①调审结合的模式往往使同一审判人员兼作调解法官和裁判法官,法官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规避诉讼风险,在审理案件时往往会忽视调解的“自愿”原则,容易导致以压促调、以判促调、久调不决,从而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②现行民诉法中规定司法调解要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混淆了判决与调解的界限。调解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根据双方合意达成的一种诉讼契约,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就应当允许并赋予其法律效力。但现行民诉法却将调解与裁判一样设置了同样的前提条件,这为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选择不同的诉讼阶段进行调解设置了障碍,不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和诉讼成本的减少。

三、三大调解手段有机衔接的对策

三大调解有着本质的区别,各自有各自的调解领域,但是三大调解又存在各自的优点与不足。从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的角度讲,研究三大调解手段有机衔接的对策,综合运用三大调解手段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促进社会的和谐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一)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

1.程序衔接

(1)建立庭前调解机制。首先,应在法院设立庭前调解窗口,选择具有较强调解能力的法官及经过一定程序聘请的调解员组成专门调解机构,负责庭前调解。同时,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既有利于开展诉前调解、审前调解,也有利于人民调解员参与审中调解,从而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提供坚实的平台。其次,对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家事案件、小额的债务纠纷以及小额损害赔偿纠纷、邻里纠纷等一般民事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立案庭应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告知并建议当事人首先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同意接受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法院可将案件转移至纠纷所在街道(镇)的调委会进行调解。最后,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间纠纷,也应当及时将案件转移至调解窗口或函告纠纷所在地的调委会,由调解窗口和调委会做好调解息诉工作。目前,上海市杨浦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在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在法院的立案庭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其运作模式正如上面所述。

(2)建立诉讼内委托调解制度。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司法机关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对于民事案件,杨浦区人民法院和杨浦区司法局于2005年3月联合签署了《民事诉讼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实施办法(试行)》。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司法局也已联合签署《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诉前经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审前、审中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当事人既可以要求人民调解组织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建立诉讼内委托调解制度,一方面司法机关可以在保证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参与司法调解,可以强化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3)建立经人民调解程序的诉讼绿色通道

①实行就近立案制度。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的纠纷,当事人要求诉讼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将当事人要求诉讼的请求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应当及时与所在地的法院联系,法院应当派出工作人员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由人民法院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立案。

②实行先行调解制度。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功的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对于就近立案的案件,具体承办的审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③实行优先审执制度。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成功的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调解档案资料或者证据材料的,法院应当优先安排,对此类案件应当优先审理与执行,巩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

法律分析: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调解的效力不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或者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当庭宣读后,即同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的内容违反法律时,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决定再审的,才能终止原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的执行。其次,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或者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人民法院的调解,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或者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衍生问题:

调解的方式有哪三种?

1、单独调解:这是调解委员会最常用的调解方式之一。单独调解适用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人。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生、发展情况,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便于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便于解决当事人合理的实际困难。因此调解成功率较高。单独调解应注意因人熟、地熟、情况熟而照顾情面或碍于一方势力所造成的不公正调解等弊端。2、共同调解:共同调解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3、直接调解: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共同调解。在实行这种调解之前,调解人员一般都事先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掌握了处理这起纠纷的底数。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区别:第一,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第二,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广州市行政调解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协调和劝导,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调解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区别

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区别:(1)调解机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而行政调解机构一般理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调解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2)调解人员的地位不同。人民调解的调解人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而行政调解的调解人员一般是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

(3)调解本身的性质不同。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而行政调解一般理解为是基于行政职责的一种行政活动。

(4)调解对象与范围不同。人民调解的对象与范围是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说服、疏导;行政调解的对象一般是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

(5)达成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

法律分析: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行为。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对消费者的申诉,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明确,被申诉人同意调解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解处理。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争议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于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六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 2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规范性文件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5〕60 号)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 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一、概述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是用于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后,事故双方可以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赔偿,从而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法律诉讼。本文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的撰写方法,包括协 ...

北京交通律师24小时咨询

11-01 12:45

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的区别

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的区别是: 1、城镇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七十年,商住用地的使用权为四十年; 2、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而商业用地到期的,应当去办理续期手续,到期后未办理的,行政机关可按照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3、住宅用地只 ...
2023-11-16 16:48

合同定金和订金是不是一样的(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 是在 合同订立 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而 订金 实为预付款的性质,目的在于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 合同履行 的诚意,订金和定金一样吗,定金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而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收受定金的一 ...
合同
885热度
你知道一审裁定之后可以上诉吗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一审裁定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后作出的裁决。对于一审裁定,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以寻求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二审。本文将围绕一审裁定及上诉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一、一审裁定的法律效力一审 ...

北京交通律师24小时咨询

11-03 11:39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在哪里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在于鉴别标准、处罚方式不同: 1、鉴定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2、处罚方式:对于醉酒驾驶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饮酒驾驶一般予 ...
2023-10-26 15:33

债权和债务有什么区别(债权和债务有什么区别呢脑筋急转弯)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主要有: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债务是相对的法律关系,债权是指享有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 ...
民事
75热度

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是什么

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形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 ...
2023-11-24 15:23

法院调解成功怎么收费

法院调解成功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以财产分割案件为例,财产的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如果法院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则当事人只需要缴纳25元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 ...
2023-11-08 15:11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的区别)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 ...
合同
787热度

交通事故当天死亡与交通事故七天死亡区别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当天死亡和交通事故七天死亡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所涉及的事件和后果不同。 交通事故当天死亡通常是指事故发生后,伤者或死者当场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事故造成的伤害或死亡是立即发生的,没有时间间隔。 而交通事故七天死亡则是指事故 ...
2023-10-17 17:08

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有作出该行政行为所适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等。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 ...
2024-01-03 15:45

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判刑1一3年可以保释出来吗)

2、适用条件不同,监外执行适用存在有碍执行的法定情况,比如保外就医、怀孕等,缓刑适用没有再犯罪危险,有悔罪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 ...
法律
937热度

交通事故调解不下怎么办

交通事故调解不下的,交警可告知当事人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确定管辖法院,准备民事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3、对于满足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并同时通 ...
2023-11-17 15:34

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性质不同和确定责任的要件不同。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性质属于物权问题,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是债权债务问题。拾得遗失物的民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的解释,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当得利 ...
2023-11-24 15:35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有必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吗(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民事
992热度

承担无限责任与承担有限责任的区别

承担无限责任与承担有限责任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来承连带担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连带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
2023-11-07 15:40

调解的开始期限的确定是怎样的

调解的开始期限的确定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确定调解开始期限的方式: 1.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申请调解,也可以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申请调解。申请调解的时间通常是 ...
2023-10-24 11:22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有哪些区别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的区别: 1、义务是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限制和约束;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责任需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3、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 ...
2023-12-14 16:01

城乡居民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区别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2、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法律依据 ...
2023-11-16 16:08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哪里不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区别)

合同和派遣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跟工作单位直接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协议是被派遣的员工跟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派遣工跟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作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工,跟单位建立的都是劳动关系,派遣工 ...
合同
220热度

拆迁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拆迁中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1、政府作出拆迁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未依法获得批准; 2、拆迁时政府有非法强拆行为; 3、遭遇强拆,报警后公安部门不作为; 4、其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 ...
2023-11-15 16:02

代理和委托有什么区别

代理和委托的区别: 1、代理规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委托规范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 2、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进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委托中受托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 ...
2023-11-10 15:53

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区别(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 ...
法律
814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