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和订金是不是一样的(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订金和定金区别是什么意思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二者定义不同。定金指的就是在合同订立之前支付一定金钱来作为担保,也称为保证金。比如我们购车,通常需要交付几千元的保证金,如果买方不反悔不购买相关车辆,定金不会退回。如果卖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没履约,买家可以获得双倍定金金额的赔偿。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买家交付订金通常会被认为交纳的预付款,买方和卖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约都不会出现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交纳的订金可以返还。
2、 二者适用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适用于多种多样的合同中。而订金适用于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这类合同以金钱为给付,可以是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3、 二者的作用不同。在定金给付后,则会对违约方起到制裁作用,对守约方进行经济补偿。订金是在给付后,如果合同中的一方出现了违约情况,最终导致合同被解除,那么收取订金的一方需要退还订金给付款方。
4、 收取的金额不同。定金的金额需要由当事人来约定,但是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也就是合同标的物价格的20%,超出规定的金额也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而订金也是由双方约定,并未有严格的规定。
5、 二者的功能不同。定金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而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定金收受方违约,需要双倍赔偿定金金额,定金直接退回即可。
以上就是关于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不能退换,而订金可以退还,如果定金收受方违约,必须要双倍定金金额赔偿,订金直接全额退还即可。另外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物价格的20%。
定金与订金合同一样吗
法律主观:
不一样。 定金 是在 合同订立 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而 订金 实为预付款的性质,目的在于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 合同履行 的诚意。 订金和定金最大区别是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应,所以一方反悔了订金可以要回,但是定金不可以。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如果买家支付了定金后反悔,卖家有权不返还定金。如果卖家收受定金后毁约,那么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和定金一样吗?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定金和订金区别,哪个可以退
定金和订金区别,哪个可以退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含义、支付金额和退还规则等方面不同。
定金和订金哪个可以退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合同未成立而发生定金纠纷,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不得主张返还定金。如果因合同未成立而发生订金纠纷,双方可以协商退款,协商不成的,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法律含义不同
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2.支付金额不同
定金的金额通常比较小,一般用于表示诚意和信任,而订金的金额通常比较大,一般用于预订酒店、机票、火车票等服务。
3.退还规则不同
如果因合同未成立而发生定金纠纷,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不得主张返还定金。如果因合同未成立而发生订金纠纷,双方可以协商退款,协商不成的,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哪个可以退?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哪个能退还?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事先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合同自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定金的性质,是一种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的定金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定金支付被视为预付款。当支付并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损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定金只能作为损害赔偿。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定金百度百科-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