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的区别)
服务期和合同期一样吗
法律主观: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相同。
1、服务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
2、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的期限。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是
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期,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也就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其为单位工作的期限,对单位而言,就是其提供劳动岗位和报酬的时间期限。
(二)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在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合同期与服务期的区别
法律主观:
合同期和服务期不一样。劳动合同期限为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如专项培训等,而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两个有什么区别?
一、“服务期”的定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要求,“服务期”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给予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开展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后,劳动者理应与该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期限。
二、服务器和劳动合同期限区别
“服务期”一般约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但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种不一样的定义。
最先,订立前提条件不一样。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予一般劳动,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般劳动工资待遇为前提条件;服务期的签订则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予专业的技术培训,劳动者在尤其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给予劳动为前提条件。
次之,起效要素不一样。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名后即起效,服务期的约定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给予专业培训后才起效。
再度,法律效力管束不一样。劳动合同期限对用人单位的约定更强,用人单位无书面通知不可提早消除劳动合同书,劳动者只需执行事先通告责任就可以履行单方面解除权-辞权力,而服务期对用人单位的管束弱于对劳动者的管束。在服务期未期满以前,劳动者假如单方面消除劳动合同书或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而消除劳动合同书时,劳动者须按约付款相对应合同违约金。
实践活动中,劳动合同期限已期满、而服务期没满的情况都不少见。这类情形下,依据有关要求,劳动合同书应续延到服务期满,彼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劳动者服务期内单方辞职,要支出是多少合同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给予专项培训费用,对其开展技术专业技术培训的,能够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书,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背服务期约定的,理应依照约定向用人单位付款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出用人单位给予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付款的罚息不能超出服务器并未执行一部分所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区别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区别:1、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2、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即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3、 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有时,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出资培训或其他特殊待遇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在此之前或之后与员工作出服务期约定。因此服务期可能小于合同期,也可能等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区别
法律分析: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两者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合同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
一,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服务期是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者专门协议的形式特别约定的,带有任意性。
(2)劳动合同期限的利益主要归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非经法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利益主要归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能随意解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