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出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损害赔偿)
在哪些情形下,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法律主观: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法律客观: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l)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相关法律知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亨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再次提醒大家,合同一定要签定,而且要正式的。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1、核实房客身份,互留信息:
相信佳佳不说,很多房东也会第一时间想到这个,一定要准确了解房客的有关信息,如核查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单位等。并且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可以到派出所查验一下,避免犯人入住。
2、合同内容:
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付款方式、每月租金、每月何时付款;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物品也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如何赔偿等相关事宜。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交租方式与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3、预防合同提前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会有租赁期限,但由于种种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也不再少数。为避免产生纠纷,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方便在事情发生时双方能更友好地处理。
4、装饰装修处理约定:
现在很多小年轻们入住房子时,总是不太能欣赏房东本身就在的装修风格,并会自己亲自动手来小小装修一番。但房子总有合约到期的那一天,如何处理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建议双方在签约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拆除等一系列事项。
5、押金的相关问题:
一般来说都是留房客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如果你的房子是新装修的,可以适当的多留一些。关于押金的退还事项,也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6、各项费用的缴纳:
房客在入住后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等,在房客付费后,要将付款凭证收集好,避免各项费用的拖欠。
7、回访房客,友好相处:
要经常与房客保持联系,可以打电话询问房屋情况,也可以隔一段时间到房屋内看看,了解房客的居住情况。并且要和房客友好相处,毕竟,相识既缘分,不能因为是房东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房租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涨,不要年年都涨。保持着友好关系在发生纠纷时说不定能得到更好的处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一、对于出租人来说,有下列情况时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二、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
如果想要解除租房合同是有很多种方式的,有合同到期解除的,也有约定解除的,还有违约解除的,有的要支付违约金,有的是不需要支付的。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法》第94条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承租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2、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216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如果出租人不按照约定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交付房屋的,不管是不能交还是不愿交,承租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注意,催告是必经程序!3、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而解除根据《合同法》231条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规定是租赁物发生意外风险时的处理,当意外风险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承租人拥有当然的解除权。比如,深圳近期发生的“楼歪歪”事件中,承租该房屋的租客可以房屋损毁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4、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3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随时解除权,但承租人和出租人随时解除权是有区别的,承租人向出租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合同解除随即生效,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经过该合理期限合同才能解除。5、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时的随时解除权人命大于天!《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律之所以作此规定,是从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一最高利益出发,不问承租人有无过错,只要存在租赁物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便赋予其合同解除权。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如果房屋可以继续使用,承租人不具有合同解除权。7、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因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一个房子兄弟三人都有份额,而发生争议,致使租客无法正常使用房子,只好解除合同。8、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如房屋建筑质量不合格,不能通过消防验收等等。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而解除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下,虽然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二、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有哪些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第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第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第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三、租房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承租人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经审查出租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观: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使房屋受到损害;
3、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租金。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条款
法律主观:
除非双方对此有约定,否则未到期就解除租赁合同应当是违约。,《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其次,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1、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2、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承租方或者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都是一种对合同的违约,是要付违约金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2、迟延履行义务情形,即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3、违法转租情形,即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4、随时解除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