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款怎么处理(政府投资平台公司运作模式)
政府的工程款不支付怎么办
一、政府拖欠工程款如何处理
1、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处理如下:
(1)与政府对工程欠款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2)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
(3)要求政府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4)到政府所在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遇到工程款拖欠如何催款
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拖欠工程款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确实是因为经济能力不允许导致没有办法支付工程款的话,还是可以约定分期还款或者是以物抵债的,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了。
企业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部分资金如何结转?
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 “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 :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2、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与固定资产建造专门借 款相关的贴息于固定资产完工前冲减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冲减财务费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若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支付贷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资产竣工完成后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财务费用
3、用于门店装修、招牌制作、公益服务、培训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账 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③同时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政府拖欠工程款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 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 竣工结算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 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拨付的工程款怎么做账
政府拨付的工程款怎么做账
答:1、你是事业单位.参照拨款的文件,有日常活动经费,不需要归还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具有专项支出的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
单位配套部份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2、你是企业单位.参照拨款的文件,有日常经营活动经费,不需要归还.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具有专项支出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单位配套部份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
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
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
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
二是用于特定事项;
三是需要单独核算.
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政府拨款是否需要缴税?缴税的缴纳什么税?
属于专项资金不需要纳税.不属于的话需要纳税,入企业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政府拨付的工程款怎么做账?两种不同形式的收款人怎么做,我们都给大家讲的很清晰了,收到这些专用款项后就要单独管理,虽然不用交税,但是不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可乱用挪用,不然会经不起审计的调查,带来巨大的财务、政治风险.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木萨尔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合理使用,确保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国家、自治区、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吉木萨尔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是由吉木萨尔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负责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包括市政交通、道路桥梁、房屋建筑、景观绿化、水利设施等工程项目及其他配套、属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款是指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应支付给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单位的勘察、设计、监理及中介服务费用和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工程进度款及甲供材料款、设备采购款等建安费用。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工程审价人员配合财政局财务人员,负责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支付的依据与程序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立项批文和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审价人员和财政局财务人员办理支付工程款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工程建安费、监理费、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等。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程序
(一)工程建安费支出
在工程项目合同范围内进度款,先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审核提供的产值进行复核,并提出付款建议,由项目负责人、审价人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提交付款申请,经发改委、财政局核准后,报分管县领导和主管县领导签批,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1.第一次付款需提供资料:
(1)经审批同意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其中项目负责人或审价人员应将合同付款条款及实际工程进展情况详细说明,并提出付款建议;
(2)经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并盖章(公司公章或技术专用章)的工程支付说明及工程产值报表;
(3)工程合同原件及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4)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发票。
2.以后各期付款需提供的资料:
(1)经审批同意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其中项目负责人或审价人员应将合同付款条款及实际工程进展情况详细说明,并提出付款建议;
(2)经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并盖章(公司公章或技术专用章)的工程支付证明及工程产值报表。若为各阶段验收支付,则需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
(3)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发票。
项目合同范围外的进度款,原则上不予支付。
3.工程审计结算付款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审计部门确定的工程造价作为工程款最终结算付款依据,其需提供的资料:
(1)经审批同意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其中项目负责人或审价人员应将合同付款条款及实际工程进展情况详细说明,并提出付款建议;
(2)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原件;
(3)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4)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发票。
(5)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新增工程款项,需提供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及相关支持文件。
4.工程保修金结算付款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予以退还,其需提供的资料:
(1)经审批同意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其中项目负责人或审价人员应将合同付款条款及工程实际情况详细说明,并提出付款建议;
(2)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3)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4)工程保修金支付审批表;
(5)工程往来账款对账单;
(6)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发票。
其中竣工后的最后一次工程款(又称工程尾款)支付,要确保工程均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且相关工程往来账款对账均已核对完成,委托维修、检测、审计及水电等费用和工程违约处罚款均已支付或予以扣除,档案管理人员已根据工程竣工资料存档要求接收相关工程竣工资料,部分涉及移交的工程尚需移交后的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逐级审批。
(二)监理费支出
参照工程建安费支出执行,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报发改、财政审批后,报县领导审批,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1.第一次付款需提供资料:
(1)经审批同意的监理费支付申请表;
(2)监理公司的工程产值报表或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3)监理公司提交的的付款申请报告;
(4)监理合同原件;
(5)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监理费发票。
2.以后各期付款需提供的资料:
(1)经审批同意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监理公司的工程产值报表或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资料。若为各阶段验收支付,则需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
(3)监理公司提交的的付款申请报告;
(4)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监理费发票。
(三)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包括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勘察费、专家评审费、建设用地费用等。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先由经办人填写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审批表,列明申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情况等事项,由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负责人签字同意,经财政局核准后,报县政府审批,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拨款手续。上述支出需提供相关的支持资料。
第三节 支付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局工程项目负责人、财政局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审批、审核人员,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在保证工程款支付速度不受影响的同时应严格审核,相互监督,确保工程款合理使用、安全支付。
第四节 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