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区别(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哪些)
建筑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1)建筑分包人是总承包工程中的一些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在工程中获得劳务,提供劳动力。
(2)建筑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商提供的劳务是劳动力与承包商的设备和原材料相结合。承包商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项目。
(3)承包商进行分包工程,需经业主同意;承包商不需要业主同意进行劳务分包。
(4)建筑分包应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分包工程。工程承包对分包商的管理是协调管理,基本不干涉分包商的内部事务,承包商收取分包商的管理费;建筑劳务分包商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商工程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建筑承包商的内部劳动。建筑承包商应直接管理劳务分包商提供的劳动力,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建筑分包人向建筑承包人结算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枯培算工费,按工日单价和工日总数结算。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没运唯责任。所谓转包,是指承包者将承包的悄枝工程转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的行为。分包和转包的不同点在于,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参与施工并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一部分,而转包工程的总承包人不参与施工。二者的共同点是,分包和转包单位都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而直接与总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如仿晌下:
1、分包主体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
2、合姿枯同的对象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
3、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迹大洞无须发包人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实践中,经常有承包人以劳务分包之名行违法分包之实。
相关资料: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这两者有哪些区别呢,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3、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需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4、者祥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总首梁搏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