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2014)
(2021年真题)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
建设单历裤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B选项错。
严悄乱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C选项错。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启烂档可。D选项错。
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A
建设工程分埋伏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
?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袭蔽、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拍液州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认可方式:按合同约定或者发包前同意。劳务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采用选择。
?同一级别分包不得再分包。
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A
2021、2020版教材腊漏P114 / 2019版教材P113
本题考察的是分包工程的范围。据此,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全部自行完成,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瞎信工程分包给其 他承包单位完成,但依法只能分包部分工程,并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轮神烂;如果是施工 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则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主要是防止以分包为名而发生 转包行为。
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考试真题】
【答案】:A
本题考查重点是“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瞎坦。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掏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所以,选项B、C的说法不正确。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也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工程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所以,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当冲颤经过建设单磨判桐位的认可。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B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胡袭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清好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规定,除专业承包答做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故B为正确选项。
(2014年真题)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B
A 错误,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B 正确,《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招亏慎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C 错误,睁空大《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悉竖可。
D 错误,分包工作内容有限制。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全部自行完成,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但依法只能分包部分工程,并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则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011年真题)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液茄陆:A
建设工程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纳派,但劳务作业的分包除外,故选项 A 正确。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只能将非主体机构工程进行分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属于转包行为,故选项 B、C错误。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闹顷故选项 D 错误。
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建筑法扒辩》的有关规定,春首缺禁止建筑工程转包,禁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芹缺位;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故BCD项错误,应选
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