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阳拖欠农民工程款(信阳拖欠农民工资举报电话)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拖欠农民工资现场总带班有哪些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各项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二、新条例从哪些方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工资保障“法治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各项工资保障制度集成、定型和法治化,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2.政府拖欠工程款举报平台


3、法律主观:拖欠工程款 可以拨打12333或者12351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工会或者 劳动监察 部门申请仲裁,同时如果对方拖欠工程款导致经济损失,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法律主观:拖欠工程款 可以拨打12333或者12351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工会或者 劳动监察 部门申请仲裁,同时如果对方拖欠工程款导致经济损失,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政府工程拿不到钱去哪里投诉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可以到人民法院投诉解决。
3.定价过高如何要回工程款(定价过高可以举报吗)


因此,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前,应当了解发包人是否已经向合同相对方承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转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实际施工人就应当将转包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向发包人提起诉讼,1、在法律时限内行使诉权法律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又不愿起诉发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要及时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利,如果难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的,实际施工人可先与转包人结算工程款,并收集相关的付款凭证、往来函件以及涉及价款和经济签证等。
4.拖欠工程款举报会被打吗(拖欠工程款最快最直接的解决电话)


在通过律师取证后,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先保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全部应尽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催款义务等),然后通过律师向发包人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实现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工程款拖欠应该去哪里举报法律主观:工程款拖欠,一般无法找有关部门举报,但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支付工程款,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
5.甲方虚报工程款怎么处罚(虚报工程款怎么举报)


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往往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争议,通常的解决办法之一是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事务所对工程总价进行司法鉴定,并最终以鉴定结论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之一,虚报工程量违反什么法律分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工程结算中高估冒算怎么处罚法律分析:工程结算中高估冒的处罚如下:1、施工结算虚报工程款达到一定比例的,要予以重罚,一定期限内不得准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
6.拖欠工程款举报平台(拖欠工程款举报平台有用吗)


(100字)6. 政府拖欠工程款举报平台的应用政府拖欠工程款举报平台实际上是一个实时信息平台,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审核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和完整性,提高举报工程款的效率,保证拖欠工程款的各方的合法权益,而且该平台也可以避免因信息泄露而导致的各种问题,政府拖欠工程款举报平台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引导政府部门更加认真负责的同时,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5. 政府拖欠工程款举报平台的优势政府拖欠工程款举报平台是指一个政府拖欠工程款举报系统的网站,应该得到有关管理人员的认可和实际支持,为解决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一个有机的平台。
7.举报政府拖欠工程款电话(举报拖欠工程款去哪个部门)


同时,如果政府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建方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工人支付薪资等法定福利待遇时,将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程承建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也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文就以举报政府拖欠工程款电话是多少为主题,从律师视角出发分析相关法律常识、案例和问题,希望能够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做出一定的贡献,在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建方应当寻求律师的法律援助,然后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司法程序,选择相应的维权手段。
8.国家拖欠工程款举报电话(国家拖欠工程款举报电话是多少)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隐清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除了以下几种情况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关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9.政府拖欠工程款举报平台(政府拖欠工程款2023新规举报电话)


政府拖欠工程款,建筑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政府工程款信息公开平台投诉,要求政府对工程款进行支付,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政府拖欠工程款对建筑企业和个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四、结尾政府拖欠工程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建筑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政府拖欠工程款举报平台应运而生,2.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政府拖欠工程款违反了《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侵害了建筑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10.工程款债权转让协议(工程款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最新)


11.遭遇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要)


12.工程款是不是比其他债权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建设工程款”是指待受偿的工程款,属于债权性质,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13.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应当如何讨要呢(工地上老板拖欠农民工 ...


3、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二、恶意欠薪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4.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格式)


法人签字 :(盖章)20xx年x月x日篇二:农民工无欠薪承诺书范文致 (招标人名称):在 (招标工程名称)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并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本人,公司名称(盖章):xx法人代表(签字):xx项目经理(签字):xx日期: 20xx年x月x日篇三:农民工无欠薪承诺书范文致: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总包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我公司特向贵方承诺:1、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15.预付工程款承诺书(预付工程款账务处理)


4、 我司承诺承担本工程的保修义务,如果因工程质量、保修等问题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5、 因本工程产生的业主索赔、政府罚款等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3、 因施工产生的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工工资等款项我司承诺会积极支付,如果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2、 我司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我司会积极解决,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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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但前提是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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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工程款控制(项目管理六大控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项目管理工程款控制(项目管理六大控制)
内容:2设计时造价管理的控制建筑工程在正式投入施工建设前需要进行工程设计,这一阶段也需要相关建筑人员予以重视,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1决策时造价管理的控制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首先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决策,确定出最适合本次建筑项目的标准、工艺、施工设备等,实现建筑行业的更好发展,在设计过程中做好这四步,才能保证完成的工程设计是最符合本次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紧随市场发展潮流的设计,从而为更好地完成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造价管理提供条件,提升造价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推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顺利完成。
张芸律师
2023.12.22852人收看 -
答可以。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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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2023)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青岛市工程款支付比例(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2023)
内容:第三条【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本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认购协议)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4月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为规范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郭铭芝律师
2023.12.2254人收看 -
答不能。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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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款合同(零星工程合同范本)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零星工程款合同(零星工程合同范本)
内容: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零星工程合同2建设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邢颖律师
2023.12.22847人收看 -
答不能。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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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工程款真相虚假诉讼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隐瞒工程款真相虚假诉讼
内容:第二,从刑法规定看,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存在竞合关系,而诈骗罪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行为方式,因此在虚假诉讼罪中将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是合理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两高解释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及其认定问题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龙珊律师
2023.12.22786人收看 -
答不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工程款一般金额较大,且工程款的支付需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付款方通常要求承包方或者施工方先提交应付工程款金额的发票,其后根据发票金额支付相应工程款。因此,仅凭发票难以认定已经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应提供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等材料进一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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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会计处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长期借款支付工程款会计处理)
内容:对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以前发生的,应列作固定资产购建成本,记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在建工程,贷:长期借款,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以及其他长期借款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财务费用,贷:长期借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偿还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应记入“长期借款”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段建国律师
2023.12.2230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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