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取保候审(什么情况取保候审不通过)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取保候审也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争取缓刑的机会也大。
在刑事案件中因证据不足,公安局为什么不直接放人,却让办理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把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法定期限内不能使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或者没有批准逮捕的,但也没有办法排除在押人员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情况会让在押人员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还会对案件进行继续侦查收集证据。
1、对于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就是指据以定罪的每一个证据查证属实,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这是对证据质的要求。证据充分,就是指案件中的全部证据对事实有充分证明力,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地证明整体案情,这是对证据量的要求。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简单地,公安机关只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在这三十天内,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放人。如果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应当在三十天内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的,就会放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继续侦查必要的,就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这其中也存在,公安机关试图利用取保候审措施掩饰错误羁押的可能。有些办案机关在对案件定性不准、掌握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把人关押起来了。在关押之后的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等原因,办案机关为了避免错案追究责任,防止将自身置于“错押”的不利境地,找出一些理由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如果后期能将案件“坐实”再向检察院移交,不能“坐实”的企图将案件不了了之。有的人虽没有犯罪,在达到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的期限自动解除后,害怕给自己惹麻烦,不敢去追究公安机关错押的责任。
"四哥有法说"提醒有关朋友,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超过这个限期取保候审就会自动解除。如果取保候审时交纳有保证金的,可以持单据到办案机关要求退回。
什么情况可以保释
法律主观:
什么情况下可以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在提出取保候审时,也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让取保一般是什么情况
法律主观:
检察取保程序为: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