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否能主张逾期利息
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
不能。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处建设工程价款不应包含违约金或者违约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揽合同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法律分析:对于承揽合同欠款能否主张利息的问题,要看承揽合同是否有约定利息,有约定的,可以主张,没有约定,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支付利息的主张。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找司法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逾期付款利息
法律分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后,如果定作人逾期支付报酬,并且承揽合同有约定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逾期利息,但可以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欠款能否主张利息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承揽合同欠款能否主张利息的问题,要看承揽合同是否有约定利息,有约定的,可以主张,没有约定,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支付利息的主张。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找司法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欠款能否主张利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欠款能否主张利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欠款,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是可以主张利息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的内容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承揽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揽合同纠纷处理
承揽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
2、仲裁解决,仲裁解决指争议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对裁决必须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我国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3、诉讼解决,诉讼就是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解决该争端的一切活动。诉讼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
承揽合同逾期付款利息能否参照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承担加工承揽合同逾期利息
要求承担逾期利息的基础主要是加工承揽合同的支付方未及时按约支付款项。例如甲雇佣乙操作挖机施工,双方约定了挖机破碎费用、挖斗费用等,在乙履行了义务后,甲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此时乙在要求甲支付工程款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甲承担逾期利息。
二、加工承揽的逾期利息按何时、何种标准计算及法律依据
在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若有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则按照合同的约定。若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逾期利息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起算时间。若合同中约定支付方付款时间,从付款时间的次日起计算;若约定不明,司法实践中一般自起诉之日起计算。
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均未有加工承揽合同逾期利息的详细规定。但是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法律对于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详细规定了逾期利息的各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加工承揽合同作为有偿合同的一种,在法律未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