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损害赔偿纠纷)
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哪些赔偿
1.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赔偿?
1.遭受人身伤害的公民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床位租赁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
2.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事交通费、住宿费、停尸费、亲属误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财产损失全额赔偿原则。就车辆和财产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的所有直接损失,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支付一定的抚恤金。
3、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时,应根据各自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4.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且其中一辆机动车没有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5.公平合理原则。既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3.交通事故死亡的索赔程序是什么?
1.“双方自行报告事故”的处理程序及相关程序: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离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确定损失;
(3)双方注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应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的挂失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核实事故后,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及相关程序: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当场作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通行;
(2)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评估;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提供驾驶证、行驶证、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并记下事故经过;
(4)责任方赔偿损失,责任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责任方离开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
(6)交警部门向责任方出具有效证明,责任方根据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该给伤者一些赔偿。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后续相关治疗费用等。如果伤者符合伤残标准,可以申请伤残补助金。以及与肇事者协商的一些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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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具体如下:
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交通事故要求赔偿:当事人间客运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赔多少
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主要责任的赔偿主要分两种。
第一,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则赔偿实际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车辆与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承担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七十。如果购买了交强险,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不区分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范围的按上述责任划分比例承担。如果购买了商业险的,由商业险承担;如果没有购买的,就由司机、车主或者相关责任人承担。如果司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由司机的工作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九十一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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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需要赔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需要赔的项目如下:
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致残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赔偿。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
4、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
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通过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