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交交强险车祸赔多少(肇事车辆只有交强险怎么赔偿)
发生车祸对方只有交强险怎么赔
发生车祸之后,大都是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或者是受伤,这种情况彼此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即可,但是在生活中不少车主是只买了交强险的,毕竟别的车险不是强制性购买的。
发生车祸对方只有交强险怎么赔?
对方只有交强险,并且这个事故交通执法部门也划分了责任,双方都是责任方,那么就先用对方的交强险进行理赔,交强险之外的理赔,可以找对方的车主理赔。若是对方属于无责任方,那么对方是不用做出任何理赔的。
如担心车子不能得到对方的合理赔偿,可以及时用对方保险公司的报案号向对方保险公司联系,明确具体定损金额及赔偿金额,对超出2000元对方保险公司不赔的部付,可直接联系对方车主协商沟通。
如对方车主无法沟通,可以联系自己的车险所属的保险公司做代位求偿处理。处理中请留意保存好各类单证及复印件。
车险发生之后,往往会有责任方跟无责任方,这个是需要交警判定的,若是无责方不配合有责方理赔时,建议先联系无责方协商;若无责方坚持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报警或走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其它疑问可联系案件中的理赔员协助处理。
车祸发生之后,交强险优先赔偿,然后再是商业险,但是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非医保费用,所以部分超出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可能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
我只买了交强险,我全责,能赔多少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的意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怎么理赔
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三节垫付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