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技巧是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拒不赔偿我想起诉他怎么写立案申请
在交通事故当中,总有部分当事人针对自己造成的交通事故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你知道请教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写起诉书吗?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请教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写起诉书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岩烂,身份证号:xxx,住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保定中心支。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9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冀fxxx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x(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x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xxx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iv°)。后经xxx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9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之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更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7月9日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 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 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三、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历前起诉肢枣清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权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办法是:1、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和解,达成损害赔偿协议;2、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道路交通管理局申请调纳没解处理纠纷;3、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丛消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洞郑纳辖。
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不处理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起诉的,当事人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为自己代理民事诉讼活动。交通事故诉讼技巧:
1、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
3、被告的选择技巧。
首先,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
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
4、法律适用的选择技巧。乘坐长途汽车、乘坐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锋姿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埋差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银液绝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交通事故出现之后如果只是车子的碰撞是比较好处理的,但是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就是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了。而此时想要解决交通事故赔纠纷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诉讼方式。接下来,我就来告诉大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起汪哗诉的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起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起诉程序有: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三)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四)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二、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官司,赔偿权利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被告。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被告的确定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就直接起诉司机即可。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包括为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在现实生活中,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受害人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第二:责任认定。公安交通部门是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质证,已不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当然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即使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选择私了,当事人也应当尽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必要时申请公安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当事人在拿到事故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
第三、赔偿依据。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车辆修理汪塌费、货损等。间接损失还包括停运期间的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若受害人致残或死亡除前述款项还应包含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间接受害人抚养费、丧葬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不可漫天要价。
第四: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应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困陵行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无法定中断或中止事由的,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方面的法律知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加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同时顺利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是你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聘请我们站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向对方索赔
交通事故受害方向对方索赔的方法是:车辆有保险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或者没有商业险的,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车辆没有保险或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的,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车辆有保险的理赔方法: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的划分情况:
1、主闭备次责双方均为机动车的情况:
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
2、主次责双方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情况:
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的赔付范围:
1、交强险: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第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轿兄毁;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2、商业险:
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商业险的类别也很多,不同商业车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对象都是不一样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三)走保险流程:
1、及时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尘颤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递交索赔:
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包括:
(1)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确认理赔:投保人对车辆定损清单没有异议,即可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将相关凭证交给保险公司。
5、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与索赔权益人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索赔权益人支付赔款,涉及第三者责任的理赔甚至可以被保险人授权直接将赔款转账至第三方。
6、协助追偿:
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二、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车辆没有保险和双方均为非机动车的理赔方法:
(一)车辆没有保险的情况:
1、主次责双方均为机动车的情况: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主次责双方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情况: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次责双方均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情况: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
1、双方协商: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根据全责方的经济状况,可以要求分期赔偿或这一次性赔偿;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流程如下:
(1)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2)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当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核。
(3)当事人对调解的时间以及地点进行确定。
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4)进行调解。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的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相关材料,包括:
①受伤者身份证明;
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⑥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⑦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⑧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⑨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准备,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3)开庭审理,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裁判,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