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工地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多少钱)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工地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乘住院天数;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乘人数乘天;
3、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农民工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3个月;
8、八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1个月;
9、九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9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骨折工伤赔偿步骤是什么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工地工伤骨折的赔偿标准:
(一)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伙食住院补助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在工地上受伤骨折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兄粗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橘锋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工伤鉴定标准》规定:
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属于九级伤残。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属于十级伤残。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鉴定:
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羡伍镇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受伤骨折,是需要先到相关的医疗机构做伤残鉴定,之后根据伤残的程度向企业单位索要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伤残程度来决定的,因为工伤是由分级别的,每个级别它能得到的赔偿费用也是不一样的。
工地上骨折怎么赔偿
工地上骨折的赔偿方法如下:
1、工伤认定:如果骨折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2、医疗费用:如果骨折需要进行医疗治疗,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
3、工伤补偿金: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伤补偿金。
4、经济补偿:如果骨折导致劳动者工作能力受到损失,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工伤申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工伤事故证明:需要提供工伤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或事故处理部门出具;
2、医疗证明:需要提供经医院或诊所出具的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和医疗费用等;
3、身份证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的身份;
4、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5、工资和社保证明:需要提供最近的工资单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个人在工伤事故前的工资和社保缴纳情况。
综上所述,针对不合理的工伤申请单位不配合的情况,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尽可能地争取到应有的工伤赔偿和医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工地摔倒手骨折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在公司上班摔手骨折公司应一次性补偿员工多少钱?这个需要 伤残等级鉴定 确定级数后才可以计算您的损失。 工伤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及其标准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一级至四级: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 办理退休手续 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五级:70%;六级: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五级至六级:五级XX个月、6级XX个月。 七级至十级:七级XX个月,八级XX个月,九级XX个月,十级XX个月。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二、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工资20倍计算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 2方式计算。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 1、2、3项目及方式计算。 四、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 未参加工伤保险 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工地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方式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划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工地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赔偿,康复费赔偿;
2、伙食补助费赔偿: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
3、交通、食宿费的赔偿:交通费的标准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确定;
4、护理费的赔偿;
5、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如下: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