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是否有效(没有预售许可证签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预售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没有预售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预售许可证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开发商企业进行房产预售。在购房者向法院起诉前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规定包括:
1、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使用性质、产权状况等内容;
2、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方式。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房屋的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首付款、贷款、尾款等支付方式;
3、交易的时间和地点。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房屋的交易时间和地点,包括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交付房屋的时间和地点等;
4、交易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交付、验收、维修等事项;
5、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和后果,包括违约金、赔偿等问题。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规定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同时也需要注意自身权益和利益的保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建议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在必要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无效。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且要达到预售条件后方可销售。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开发商没拿到预售证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主观:
开发商 没有预售许可证 而 签订的合同 为 无效的合同 ,因为不具有相关行政部门所授予的 商品房预售 资格,其无权签订预售合同。但是如果在起诉之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证的,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没有预售许可证 合同是无效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不过如果购房者因此要提起诉讼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之前开发商取得了 预售许可证 的,则该合同会被认定有效。
法律客观: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买卖房产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1、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地点(方位、朝向、门牌号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建筑使用的材料)、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等)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2、数量:合同中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数、房间数等。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才具有法律效力。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房屋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定价原则,明确房屋售价是多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是多少。
4、期限: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
5、交付方式:包括出卖方交付房屋及买受方支付价款的方式。
6、违约责任: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需承担的责任。有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还有效吗
一、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还有效吗?
1、没有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依据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没有预售许可证可以要求退房?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是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既然不允许进行商品房预售,那么预售出去的房子当然可以退房;
2、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开发商签订的楼宇认购书的效力应该认定为无效。无效从法律而言是至始无效,即从签订的那一刻它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便开发商为了规避责任,在该认购书上罗列出的种种对您不利的条款,都没有关系,因为无效的后果,就是那些条款都不会发挥作用。
没有预售许可证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么
法律主观:
没有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无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吗
法律主观:
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客观: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即预售方将正在建造的尚未建成的商品房卖给预购方,预购方支付部分房款或定金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一般买卖合同之标的物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法律并不作限制规定,尤其在物流运输高度发达、营销手段高效化的今天,企业往往是依据合同订单来组织安排生产,即先有合同,后有合同产品。但对于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房屋,由于其本身以及建造的特殊性,如房屋标的价值较大、建造周期长、开发建设的行政许可、影响人们的居住生活等基本条件等,因此,大部分国家对房屋预售行为是采取了也较严格的监管措施,如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政府一般都规定预售条件,实施预售许可管理,对预售活动的监管也较严格;当然也有采取自由办法的,主要是欧美多数国家和地区,预售条件比较宽松,也不实行许可管理,买卖双方通过律师自行协商预售合同并受合同法等法律的制约,新建房屋无论是否开工都允许销售预售。我国对商品房的开发和预售从一开始便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1994年7月通过的第四十四条对预售条件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随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也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确定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商品房预售方案。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也作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当事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不具备“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条件时,购房者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了。这种处理究竟是否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哪?这要看具体的情形而定,如当房价升了,开发商想侵占该升值利润时,可能以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判定预售合同无效。此时,能否办理预售许可证控制权在开发商,如果严格的僵化的适用法律规定,反而成就纵容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并且支持了开发商从违法中获利。下面的案例便是此种类型,购房者如何在看似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形下维权呢?
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预售许可证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开发商企业进行房产预售。在购房者向法院起诉前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预售证该看什么
1、楼盘项目名称及坐标
同一个楼盘可能要分好几期开发,而每一期的楼盘名字可能都会有细微的变化。因此在拿到预售证时要仔细查看好证上的楼盘名字,开发期数以及实际地点是否与现实生活中的一致。
2、楼栋信息
预售证上应当标明地块编号,土地证编号,土地年限,楼的栋数等。还应包括批准预售的楼栋信息,总建筑面积,套数和房间数等等,缺一不可。购房者们一定要自己核对好信息,不在此预售许可证上的楼栋则不可认定为有证楼盘,更不可轻信开发商的片面之词进行购买。
3、如果没有预售证,购房者们可能会面临工程烂尾,无法验收,人财两空,一房多卖的风险。而且预售证是不能通用的,开发商可以根据楼盘期数来进行分隔,预售证也是根据楼盘施工进度和手续分批申报分批颁发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楼盘才能获得相应的预售资格。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法律分析: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效力。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买卖交易,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