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希望大吗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希望大吗?这是许多当事人在收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后常常会问到的问题。作为一名律师,我可以告诉大家,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的希望大小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举证情况、法律依据和相关案例等。下面,我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对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证据性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如果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相关案例
案例一:2018 年 8 月,甲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乙驾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乙受伤及车辆损坏。交通警察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甲认为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有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审查,认为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
原认定。
案例二:2021 年 5 月,丙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丁驾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丁受伤及车辆损坏。交通警察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丙负事故主要责任,丁负事故次要责任。丁认为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有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审查,认为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认定,并责令交通警察大队重新认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交通责任认定书并不是不可更改的,当事人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复核申请的方式进行救济。但是,案例一中的甲虽然提出了复核申请,但由于其理由不充分,最终未能改变交通责任认定书的结果。而案例二中的丁则提出了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成功地推翻了原有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因此,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的希望大小取决于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和理由是否充分。
三、有关问题解答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的程序如下:
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对原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议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对原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