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宏早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映,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该及时纠正。
2、向法院申诉
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在法院审理事故损含闷害赔偿的诉讼中,需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表示不服的当事人需要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且有权决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春卜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