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法具有哪些明显的优点
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的特点及优缺点详细!
一、特点
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二、要点
1、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做法是:先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审查有无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再进行商务条件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折算;最后,进行比较。
2、特殊情况下,允许对某种情况的投标人“加价”。比如,在国际招标中,对于“国产和国内供应”,和直接进口者相比,允许有15%的“加价”,即:拿国内生产供应的投标,+15%以后与直接进口的投标价,进行比较,低价者中标。再比如,对于技术商务指标允许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价”折算,一般是加价0.5%.
三、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配镇穗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四、缺点
1、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旅运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做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比较费时间。
3、虽然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有资金但是具有竞争性需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比如,目前国际招标的办法,技术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0.5%,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最低价中标介绍?
最低价中标的基本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最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一、最低价中标的基本法律法规内容: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筑市场承发包交易行为确定了发展趋势,招投标法作为建筑大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都必然严格、自觉地遵守。目前建筑市场的现状与招投标法的要求有差距,各方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为缩短这个差距做出努力。
1、政府部门必须改变现行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行政体制
目前,企业缺乏自主权,大而全、小而全的猜早大锅饭体制依然普遍存在,必须迅速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将政企分开,转换政府职能,应积极引导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完善市场体系,健全法制,把企业推向市场,使其在竞争念兆行的海洋中学会生存,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活力。
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地方财政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如企业和财政共同出资,有步骤地将企业办社会的职能转移给地方,逐步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尽快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机制,保证优势企业轻装上阵。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近些年,建筑工程交易有形市场在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为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做到透明、公开、杜绝腐败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仔哗。在此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加强有形市场的建设,强化管理功能,如应尽快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剔除差、乱、散的劣质施工队伍,引进强、硬、严的优秀施工企业,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其次,应大力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如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以适应建筑市场新时期发展的需要。与分布于各行各业的建设单位不同,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公司专业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务熟练、人才丰富,对建筑市场中材料、人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情况更为熟悉,有利于工程招投标质量的提高。
第三、对于最低价中标顺利实施来说,履约担保制度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强有力的保障。若由于低价引起质量故事、工期延误等问题,履约担保可最大限度地挽回建设单位的损失。可是目前的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因为手续的繁杂、法制的不健全,极少能发挥作用,对施工单位的威慑力、警示力也大大降低。因此应大力推进履约担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履约担保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3、面对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在加大规范市场力度的同时,加快建筑行业和建筑企业改革的步伐,是非常紧要和迫切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企业的保护措施将随之不断减少,地方保护、部门保护都将弱化和取消,所有企业都将基本上处于平等竞争地位,面临残酷的竞争局面,任何建筑企业稍有懈怠就很可能被淘汰出局。作为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重要内容,必须突出搞好管理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管理制度和机制创新。尤其是企业集团更要减少管理层次,强化管理,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改善企业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工人技术熟练程度,提高竞争能力。
其次,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更大力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盘活存量、用活增量、扩大变量,使企业资产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地位。
第三,当务之急,施工企业要在国家定额指导下做好制定本企业报价定额的工作,做好企业个体成本的测定,以适应投标报价的需要,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总之,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济体制改革将不断深人,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各项配套法规日益健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必将以其科学性、先进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全面进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领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必须为此做好充分准备。
最低价中标法是什么意思?有哪些优点?
最低价中标法的定义
最低评标价是一种评标方法,也是一种中标标准。评标价的计算有一套专门的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采购标的,评标价的计算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总的来说,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迹毁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因此,最低评标价并不等同于最低投标价。根据计算出的评标价对投标人进行排队,评标价最低的一般即为中标单位(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尚须通过资格后审),这就是最低评标价评标法。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
这种中标法的好处在于能磨含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瞎州笑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什么是评标?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的优缺点?
评旅运标 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目前,招投标工作逐渐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办法也不断趋于完善,招标采购常用的评标方法 分为最低投标价法 和综合评估法 。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不是"最低投标价",而是把所有的满足招标文件的或者偏差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统一办法折算成金额累加到投标报价中去,以上可以简称为"评标价格"。 取其中"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者 ,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
0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招标或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工程招标项目。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也常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02\优点:
●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有利于造价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03\缺点:
●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
●投标供应商有危机感。风险太大了,供应商会心有顾虑。
●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费时费力。
综合评估法
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向招标培卜人推荐。
01\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信息化项目,对实施方案要求高的设计、勘查、监理配镇穗招标项目,对设备参数要求高的重点设备招标项目,及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工程招标项目。
02\优点:
●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说服力比较强。
●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03\缺点:
●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可能出现几家投标单位得分很接近,可能差零点几分,但名次却相差好几名的现象。
●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除此之外,还有性价比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双信封评标办法、两阶段招标评标办法、性价比法、接近标底法等各种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是否合法
法律主观:
最低价中标法具有的明显的优点: (一)节约工程投资。节省投入,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简化评标流程。缩短评标时间,提高评标效率; (三)推动企业发展。压缩成本,有助于提升企业综合实力。
法律客观:
《州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裤迹陆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胡顷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能够在“最低价中标”中发挥哪些作用?
一、 最低价中标的概念是什么?
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招投标评审的方法。简单说来,最低价中标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它的好处在于能够为采购方节约大量的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最低价中标法究其本质就是“竞争”,采购方通过公开招标,使供应商之间相互竞争,最终获得满意的采购价格。因此,很多企业在招标过程中力争最低价中标,只关注价格,却忽略了物资质量、售后服务、供货及时性等同样重要的采购要素,以至于在后续生产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反而大大增加了采购总成本,与初衷相悖,致使采购方苦不堪言。
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能够在“最低价中标”中发挥哪些作用?
强化履约担保在履约管理中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运卖模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行业的稳健发展。
1、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满足最低价中标法要求
最低价中标,一要求投标价格最低,二要求完工建筑能够使业主满意。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分别对应着这两项要求。
投标担保即由担保人向业主保证工程项目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包括中标后进行合同签订、提交后续担保等义务。对于最低价中标法而言,投标担保之所以将中标人配者不签约纳入担保范围,便是为了补偿业主不能以最低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相应的,投标担保通常以中标价和最终订立合同的承包商的投标价间差价为赔付金额,或是采用以担保金额为赔付金额的罚没方式。
履约担保即由担保人向业主保证工程项目承包商履行建设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对于最低价中标法而言,履约担保将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纳入担保范围,便是为了补偿业主不能获得满意的工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2、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堵住最低价中标法漏洞
投标担保与履约担保的执行,首先能够确保最低价中标法顺利实施,其次能够矫正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践问题,规范市场竞争。
最低价中标法下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的问题颇为严重,而过低的报价为履约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埋下了伏笔:偷工减料、以此充好带来了“低价低质”问题,有限的预算、过大的资金缺口带来了不能按期完工的“胡子工程”和无法完工的“半拉子工程”。长期以往,承包商之间的管理、成本、质量、信誉竞争则异化为编制预算能力的竞争、探听标底能力的竞争乃至垫资施工的竞争,这对于建筑市场竞争而言百害而无一利。
在最低价中标中,遏制违约的基本原则是落实违约责任、提高违约成本。投标担保与履约担保便能够确保“低价低质”、“胡子工程”责任回归己身:工程担保的追偿机制、反担保设置可以在补偿业主后向承包商索赔,实则将违约风险转回风险源。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应用能够改变承包商以不合理低价中标的结果:进则亏损,退则被罚——“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不合理低价也能够得到源头遏制。
3、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从低保额到高保额
当然,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在满足最低价中标法要求、堵住最低价中标法漏洞上的作用发挥,与保额呈现正相关关系:担保金额决定了担保责任的上限,也限制了担保功能的实现。
相较美国等高保额地区,我国的2%投标保函较难促使承包商更加慎重地对待投标行为,构建合理最低评价中标的保障,10%履约保函也仅仅能够发挥有限的违约规制作用。此外,高保额投标担保所能起到的资格预审作用、高保额履约担保所能起到的业主保护作用,在低保额的情况下也将大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已有意识地引导履约担保向高保额发展: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后,9月30日住建部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综合来看,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招标人应加强对风险的掌控力度,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规避风险。目前最低价中标在我国市场越来越普遍,为了保证货物质量,有效约束供应商,招标人更应该加强认识,才能够从容应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优缺点建筑工程介绍?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优缺点了解之后才能真正迅卖懂得应用于实际工作中,这样才有益于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中达咨询就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优缺点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优点:竞争性强,有利于节约资金;有悔昌芹利于供应碧毕商优胜劣汰,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有利于避免评标中的腐败现象以及中标后再压价等不规范操作行为;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节约评标时间,减少评标工作量。
缺点:成本价不易界定,操作比较困难,易受到质疑;单因素选择与业主多目标评价之间的矛盾突出,很多其他目标难以考察;业主控制风险的能力较低,投标人会使用各种报价策略,带来后期风险;报出的初始价格往往不准确,致使评标和澄清工作均较为困难,有时还会影响公平竞争;非正常低价中标的风险增加,也容易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对招标文件的质量、监理及业主单位的管理能力、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