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具备哪些构成要件(要约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1. 要约必须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首先,要约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这意味着,发出要约的人必须具备法律上的行为能力,能够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例如,一个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发出的要约可能不会被认为是有效的,因为他们缺乏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其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这意味着,要约必须是真诚的,而不是虚假的或误导性的。要约人必须真正有意愿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并准备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约束。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发出的,而不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例如,一个商家在广告中发出的要约通常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因此不被认为是真正的要约,而只是要约邀请。
最后,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意味着,要约必须明确说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以便受要约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要约的内容。例如,一个要约人提出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房产,这个要约就是具体确定的,因为它明确说明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综上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资格、订立合同意图、针对特定对象以及内容具体确定等方面。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要约的基本要素,缺一不可。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依法律
《民法典》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民法典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
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民法典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会有要约?
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意愿明确:要约人必须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愿,并通过一定的行为或语言表达出来。
2.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包括主要的交易条款,以便受要约人能够了解并决定是否接受。
3. 传达到受要约人:要约必须有效地传达到受要约人,使其了解要约的内容。
要约通常在商业交易、雇佣关系、租赁协议等情况下出现。例如,商家向顾客展示商品并标明价格,即构成要约;雇主向应聘者发出工作邀请,也构成要约。在这些情况下,要约人通过一定的行为或语言表示出愿意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如果受要约人接受,合同即可成立。
具体来说,当一个商家将商品摆放在货架上并标明价格时,这就是一种要约行为。商家通过这种方式向顾客展示自己的商品,并表示出愿意以一定价格出售该商品的意图。如果顾客看到这个商品并选择购买,那么合同就成立了。同样,当一个雇主向应聘者发出工作邀请时,这也是一种要约行为。雇主通过邀请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应聘者表示出愿意雇佣其的意图,如果应聘者接受这个工作邀请,那么雇佣合同就成立了。
综上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意愿明确、内容具体确定和传达到受要约人。要约通常在商业交易、雇佣关系等情况下出现,是订立合同的重要步骤。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以下方面: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由于要约具有订约的意图,因此一经承诺就可以产生合同,只要要约人表明了订约的意图,并不定要表明要约已经承诺即拘束的意旨。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合同要约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合同要约具备的构成要件有:要约是由特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的构成要件
合同的构成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合法原则,指劳动争议的处理要严格依法进行,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诉讼,都应遵照法定程序;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都必须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信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双方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