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哪些项目发包必须进行招标(法律规定哪些项目发包必须进行招标开学)
哪些项目发包要进行招标
根据《招标投睁饥标法》规定,在中华悉蚂返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物斗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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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规定哪些项目必须招标
法律主观: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的条件有以下这烂核些: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液银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饥埋掘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法律主观: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烂兄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激迅;(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饥铅袭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国家规定的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下:
1、根兄源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羡陵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扩展资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裂陪法
依据《招标投标法》,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旦改、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我们应当注意以下要点,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非工程建设领域以及经营所需的用品不适用兆亩。另外,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工程施工采购预算400万以下,重要的材料设备200万以族迟森下,服务(勘察、设计、监理)100万以下的,可以不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有哪些
您好,判断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投标建设工程的范围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并参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范围加以确定
我国必须经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三种: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原先判断上述三类项目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但该规定因2018年《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实施而被废止。相比原规定,目前对于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项目以及仅使用少量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的民间投资项目,不再纳入强制招标范围。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也翻了一番。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通知,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闭尺氏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其中,根据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的的解释,“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
关于“占控股或者困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轿散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招投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发改办发规〔2020〕770号文件亦对该条款的重要内容进行解释。
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关于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哪些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孙敏法人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书等。(三)其他程序:投标商考察现场;招渗凯链标答疑并对招标文件作出补遗;投标商编制标书;投标;开标;评标;颁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什么是公开招标?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具体如下:
1、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丛孙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哪些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列的强制招标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类的重点在于第2类,即国家投资的项目。另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1类及第3类项目中的大多数亦培察是国家消扮作为投资主体。
扩展资料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拿中灶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标招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