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有哪些(民间借贷机构有哪些)
民间借贷可以选择什么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人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扮侍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兆拆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间借贷担保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 担保形式有哪些 (一) 抵押担保 。 抵押担保是指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时, 债权人 有权依照 民法典 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保证担保。 民间借贷中的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 证人 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两种方式。 (三) 质押 担保。 质押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 抵押 要注意什么? (一)抵押人和 抵押权 人应当签订书面 抵押合同 。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 借款合同 ,仅仅有 借条 ,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如果以房产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 诉讼 ,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保证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债务人的借款做担保的,不签订抵押合同。要注意,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最好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 反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 反担保合同 ,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抵押物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三)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如果仅仅将自己的 房产证 交付债权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谨拿改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民间个人借贷中,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能遭遇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形。 在民间借方为了保证农民有钱还债,借款需要抵押东西。如果到期没有进行偿还,那么抵押的东西就会归他们所有。所有在做借款之前,一定要衡量祥判一下,自己经济条件,如果是真没有偿还能敏历力,还是不要去借贷,以免到最后变得人才两空。
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民间借款债务粗清中的担保具体如下: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岩悄前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质押。
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4、留置。
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运氏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
目前常见的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一、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担保,而且房产的评估价值都不会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如果贷款人厅咐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则无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贷款人以自己已经押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经过扮悄纯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贷人承担。此外,借贷人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保险费用由借贷人承担。因此,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贷人经济较为宽裕,可以考虑选择这一方式。二、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除了房产和汽车外,银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指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至少要大于贷款额度的10%。各种债券一定要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存单需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该银行承担保管责任。一般来说,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但一时难于变现或若变现将带来一定损失。三、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这种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借贷人应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须是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运戚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借贷银行开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否则有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充当第三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芹棚闷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和笑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嫌弯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借款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以及交付定金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权利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衡晌纤经谨饥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咐仿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保证您的还款权
法律分析:订立借款合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是保证将来安全还款的比较有效的办法。对于民间借贷普遍使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和抵押。对于保证人,一定要查明其资产情况,孙缓以便确定其将来是否有保证偿还能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笑凯迹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碰并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有哪几种保证方式,他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民间借贷保证可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民间借贷中的一般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这种保证方式的关键问题是不能履行。
《担保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规定,民间借贷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民间借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是特别约定的保证方式,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普遍使用的保证方式。民间借贷绝大多数使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债务到期后,不管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主观上不愿偿还,也不管借款人客观上无能力偿还而未偿还,只要实际没有偿还借款,保证人与借款人就要负连带保证责任。从中也可以看段饥核出,连带责任的保证债务虽然具有从属性质,但在民间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与保证人不分先后顺序承担清偿债务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主要区别是没有履行与不能履行。没有履行是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它与一般保证的不能履行形成明显区肢握别。由于没有履行与不能履行之间的差异,两种保证方式存在以下不同: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都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开始承担保握掘证责任时间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以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后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若混淆这两种时间上的差异,要求一般保证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就开始履行保证责任,在借款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一般保证人的实体权益;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若等到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在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就有可能影响贷款人实体权益的及时实现。
(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在诉讼中,连带责任保证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单独先诉保证人先予偿还;一般保证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出了借款人明显出现不能履行情况外,贷款人只能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而不能将保证人单独诉至人民法院。
(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
《担保法》对一般保证方式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做了特别规定,即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就主债务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已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通常不因为任何事由中断,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因法定事由而中断。
(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和免责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只享有免责抗辩权,而不想有先诉抗辩权。
(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保证合同上明确标示一般保证的方为一般保证方式;而保证合同上未标示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通常被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遇到下列两种特殊情况要作恰当处理:若贷款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类似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些条款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该选择什么样的担保方式
订立借款合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是保证将来安全还款的比较有效的办法。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槐脊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对于民间借贷普遍使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和抵押。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没有特别指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保证人,一定要查明其资产情况,以便确定其将来是否有保证偿还能力;必要时,您还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产信息并予以核实,这样有助于一旦发生纠纷马上要求法院冻结保证人的财产。抵押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主要是房地产抵押。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房地产抵押一定要抵押登记才有效,未经抵押登铅绝渗记的房地产抵押行为无效。借宏吵贷网提示由于我国担保法法律规定十分抽象,实际操作也十分专业、繁琐、复杂,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很难准确掌握。因此,本文限于篇幅,这方面知识不再详细介绍,涉及重大担保法律问题,可以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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