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纠纷怎么处理(工程款纠纷)
对工程价款有争议怎么解决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侍滚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历斗提供的其他老烂余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如何处理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纠纷?
现行建设工程结算工程量纠纷处理遵从法院最终确定的处理意见,主要从工程质量合格及当事人真实合意为平衡出发,形成从约原则、程序原则和证据原则。
1 从约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369号文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据此,建设工程结算工程量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思路,即合同价款结算涉及的结算工程量的确定纠纷应遵从合同约定执行,按照约定有效结算工程量。
2 程序原则
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合同示范文本及计价规范中,规定结算工程量确定的程序,为发承包双方解决工程量纠纷提供程序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变更时限、工程计量时限、签证时限、发承包双方腔首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所规定,才能保证结算工程量确定的准确合理。
由此,适时、按程序履行是发承包双方在重新计量过程中对工程量确认的前提条件。
3 证据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中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者逗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由此可鉴,承包商能够提供签证及其他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产生的工程量应予以计算。
综上所述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量的首圆卖确定原则可归结为三大原则,即从约原则、程序原则、证据原则,主要集中在合同约定的明确性、程序的规范性和证据的效力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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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工程纠纷?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游乱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扒返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只要发包方已经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合格或者已经对工程投入使用,则承包方可依法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5、拖欠质保金纠纷
建筑工程合同律师:该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竣工后出现维修事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取得证据,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维修事实以承包方未尽保修义务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发了纠纷。
二、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春磨饥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在工程纠纷中,最常见的应该是工程合同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在如何解决工程纠纷上,当事人其实有多种合法途径。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找第三方机构调解,或者申请仲裁,实在不行,还可以打官司,走司法诉讼渠道。如果走诉讼程序的话,当事人要写一份诉讼书,写清纠纷事实,并提出自己主张。
什么是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有争议怎么办?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由于其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结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那么工程结算有争议怎么办?下文将给出一些建议!
什么是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旅运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工程结算有争议怎么办
在解决工程结算出现的纠纷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配镇穗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
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培卜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
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
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应如何解决?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办理工困山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升尺厅: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吵隐民法院起诉。
对产生纠纷的结算款额,在有关方面裁决或判决以前,开户银行不办理结算手续。
建设工程中常常会引起哪些方面的价款纠纷,都怎么处理?
在建设工程中,常常会引起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价款纠纷:
1.变更工程引起的价款纠纷: 当项目业主提出额外的工程变更需求时,可能会导致施工方要求增加工程价款。这可能涉及新工程内容的定价、合理的利润要求以及变更引起的进度影响等问题。
处理方式:在发生工程变更时,双方应按照事先约定的合同条款来处理。通常需要进行变更确认书或补充合同的签署,明确变更的内容和不增加造价的约定。如果变更涉及较大的范围或影响较大,需要重新评估工程价款,并进行协商解决。
2.工程质量引起的价款纠纷: 施工方可能因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业主的质量要求而被扣除部分价款。另一方面,施工方可能反驳称自己已经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要求全额纯野支付价款。
处理方式:在发生工程质量纠纷时,需要进行验收和质量评估。如果工程质量确实不符合要求,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来确定扣除的价款。如果是业主方要求超出合同质量要求的工程质量,施工方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和证据来辩解。
3.支付款项引起的价款纠纷: 通常,建设工程是分阶段付款的,施工方可能要求按进度支付款项,而业主可能对施工进度或质量不满意而推迟支付款项。
处理方式:在支付款项纠纷时,需要双方共同确认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如果施工方确实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一定阶段的工程,可以要求按渣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果发现施工进度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业主可以扣除相应的款项并要求进行整改。
4.索赔引起的价款纠纷: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施工方提出索赔要求,索要额外的费用。
处理方式:对于索赔引起的纠纷,需要对索赔理由进行认真评估。如果索赔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引起的,可以协商进行合理的费用补偿。如果索赔理由不充分或在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在处理这些价款纠纷时,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通过充做梁喊分沟通和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可以通过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法律手段来解决争议。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价款纠纷有助于维护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款结算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告蔽漏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袜烂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并锋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怎么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有纠纷,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扒坦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信绝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春盯《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