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2023)
工程款支付比例怎么算
法律主观:
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发包人需要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如首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磨橡陆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瞎顷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政府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法律主观: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工作,其具体的支付时间、方式都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在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收取的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价值)的95%,其余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或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尾款。(2)操作程序。承包人月中按月度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收取工程款时应填列特制的“工程付款结算账单”送发包人或工程师确认后办理收款手续,每月终了时,承包人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单价、费用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特制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量月报表肢歼羡”送发包人或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办理结算。一般情况下,审查确认应在5天内完成。(3)付款实例。例如: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500万元,合同工期为140日历天,从当年1月1日开工至5月20日竣工,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金额占工程合同总价款的60%,根据规定材料储备为70D,各月完成的施工产值见表1。试求:预付备料款、备料款的抵扣、每月的结算工程款。解:(1)预付备料款==150万元(2)备料款的抵扣额:T=P-M/N=500-150/60%=250万元即当累计结算额为250万元时,开始抵扣备料款。各月施工产值单位:万元表1月份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完成施工产值80.00120.00160.0090.0050.00(3)一月份完成施工产值80万元,结算80万元。二月份完成施工产值120万元,累计结算200万元。三月份完成施工产值160万元,因200+160=360万元>250万元,已超过起扣点110万元,其中160-110=50万元全部结算,110万元要扣除预付备料款,实际三月份应结算工程款为:50+110×(1-60%)=50+44=94万元,累计结算294万元。四月份完成施工产值90万元,结算款为90×(1-60%)=36万元,累计330万元。五月份计算款为50×(1-60%)=20万元,累计350万元。加上预付备料款150万元,共结算500万元。(4)付款方式。承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可以按规定采用汇兑,委托收款、支票、本票等各种手段,但应按开户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也可以使用期票结算,发包人在开户银行存款总额内开出一定期限的商业汇票,交承包人,承包人待汇票到期后持票到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还可以因地域情况采用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的方式,总之,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方式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和选择。(5)关于总包和分包付款。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只办理总包的付款事项。分包人的工程款由分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规定向总包提出分包付款数额,由总包人审查后列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统一向发包人办理收款手续,然后结转给分包历拍人。由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可以由发包人指定总包人代理其付款,也可以由发包人单独办理付款,但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事先征得总包人的同意。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改纳。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为
法律分析:进度款支付滚禅比例根据国家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十条 10.3.1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10.3.2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10.3.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滚蔽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大备尘度款。
10.3.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和按照本规范第8.3.2条规定形成的总价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
10.3.5 发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人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10.3.6 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10.3.7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工程款支付担保比例的规定
比例一般是5%-25%。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支付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厅和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
支付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支付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支付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分类
商业合同
1.(商业合同)合同履约或册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
期货领域
2.(期货领域)为确保履行合约而由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或期权卖方存放于交易帐户内的押金。商品期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股票的支付,也不是为交易该商品而预付的定金,而是一种良好信誉押金。
详解
支付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
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衫伏宏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
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所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些。
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按规定在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
因价格变化,交易者所受的帐面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从而引起保证金下降,当降至保证金下限时(交易所一般者规定有保证金下限),经纪有就要求该交易者再交一部分保证金,以便使帐户达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这个追加的部分,就叫做追加保证金。
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工程款支付比例最新规定
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比例的法律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纳梁此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通知》指出,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渣态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据悉,《通知》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洞迅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程序,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靠合同约束,并受《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政府的规定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
工程款支付比例一般按照工程进度和施工方完成情况来划分,通常为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具体比例可以结合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工程款支付比例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项的方式。一般来说,工程款支付比例是由业主和施工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也可以根据双方商议确定。下面介绍三种常见的工程款支付比例:1. 预付款:通常是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的,一般不超过总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一般用于采购材料和设备等需要先行投入大量资金的阶段。2. 进度款: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时,业主可向施工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般在30%~60%之间。进度款的支付比例通常会根据施工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因素进行调整。3. 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需支付合同价款的10%左右的质保金。质保金作为对施工方的质量和维修责任的担保,一般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宴枯清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款支付比例的约定败纤应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定,并应在合同中明确表述,避免造成纠纷。
如何保障工程款支付的安全性?为保障工程款支付的安全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时间等重要事项。2. 在支付工程款时,业主应查验完备相应资料,如施工方提供的发票、收据等凭证。3. 对于较大金额的工程款支付,应使用银行转账等可追踪支付方式,并保存支付记录。4. 对违反合同约定和质量不达标的施工方进行处罚和维权。
工程款支付比例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比例和支付时间等重要事项。同时,为保障工程款支付的安全性,双方还需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晌前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川工程款支付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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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掘侍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四十条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可前碧采用按月结算支付或分段结算支付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1、按月结算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支付。即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阶段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计量1、工程量
工程计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计量与核对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进展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并提供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协助。如果双方均同意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和图纸上签字确认。3、计量的结果(1)如承包人未按工程量核对的规定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计量的或由其确认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
(2)如发包人未在工程量核对的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计量,则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中所列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3)如发包人未在工程量核对规定的时限内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则由发包人计量的或由其确认的计量结果无效。
(4)对于承包人超出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5)如承包人对发包人计量的结果不予同意,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结果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计量结果中不正确的详细情况。发包人收到上述申辩后,应在2日内重新检查其对有关工程量或有关记录、图纸的计量,依照国家标准及本办法规定予以核验确认。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
1、在确定工程计量判悔吵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7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限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限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节 索赔与现场签证
第四十一条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规定。
工程款支付担保比例的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滑差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雹芹结算抵扣。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法律依据信肆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缓桥桐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扰坦第八百零七消戚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