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没有合同)
60岁以上发生工伤怎么赔付‘?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有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返缓闭,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漏裂《工伤保险哪穗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也指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由此可知,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即使已经超龄,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主体为“农民工”;虽非“农民工”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虽非“农民工”但所在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65岁以上农民工工伤赔偿
法律主观:
65岁以上农民工不能获皮搜缺得工伤赔偿,可以要求侵权人或者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为60岁属于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漏答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燃辩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
超过60岁的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具体的补偿金额由伤残等级而定,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悉中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察穗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败陆卜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衍生问题:
65岁以上农民工工伤赔偿?
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领取工伤补助金。伤残等级不同,可以领取的补助金标准不同,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果就支付费用、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甚至是用人单位拒不承担相关责任,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职员在患病之后,若是经相关机构认定已经达到病退的标准,那么职员在辞退时可以得到赔偿金,若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病退,得到的赔偿金相应的也就更多些。一般来说,若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需要在限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年满60岁的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有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游羡。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胡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神做拍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年满60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工伤赔偿。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索要赔偿。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迅前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的,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行昌迅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劳务关系,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受害人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用人单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档此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亡如何赔偿
一、60岁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歼历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氏和搜,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也每年会有变化。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5251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二、工伤死亡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四)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抚恤金领取的条件
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棚早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四、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成都市xxx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乙方:刘xx,刘三之父,身份证号码:
黄xx,刘三之母,身份证号码:
父亲:刘xx,年龄:50岁,出生日期:1958年12月14日,家庭住址: ;
母亲:黄xx,年龄:45岁,出生日期:1963年4月22日,家庭住址: 。
为妥善处理刘三工伤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 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351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壹仟元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万壹仟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刘三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刘三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刘三的尸体运回河南省xx市,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方于2008年8月25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叁拾伍万壹仟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保证在签署并协议时,确认其为刘三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351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壹仟元整)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超过60岁的农民工,工作中死亡由雇佣单位按 人身损害赔偿 。超过60岁的人,应当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属于劳务关系,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死亡的,由雇主按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 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 遭受人身损害 ,雇主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派棚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 安全生产事故 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关于审理 劳动人事争议 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社发[2011]132号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或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 ,提供汪羡带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困芦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不看工人的具体年龄,而看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腊圆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败局洞伤职工塌含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察枯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慧衫闹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前罩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如何赔偿
超过60岁农民弊拿指工工伤敏羡赔偿方法如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鉴定注意哪些事项1、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租配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2、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做虚假提供假材料;3、出现本次事故的当事人是不能够私自去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的;4、出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去申请经过当事人和鉴定人员已经协商好去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因工伤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伤残等级赔偿如一级伤残可领取一次性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和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和年龄大小无关。如果为签订劳动合同按身体损害索赔的,伤残赔偿金为上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存收入*20年进行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逗肢院所在吵指基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升谨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