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1、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取代原本的诉讼判决或裁定,成为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文书。
2、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在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调解协议中承诺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法院会根据法律程序对违约方进行强制执行。
3、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在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已经签署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此时协议已经生效,就不能再次提出诉讼解决涉案问题。
4、具有保密性:法院对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法院调解需要的资料有:
1、诉讼材料:包括原告起诉状、被告答辩状、证据文件等诉讼材料,以及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晌衡记录、证据调取笔录等相关材料。
2、当事人信息: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3、争议焦点:需要明确争议的焦点,即双方在纠纷中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点。
4、调解方案:需要提出调解方案,包括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和相关条件,以及双方是否同意进行调解等内容。
5、其他相关材料:如涉及到财产或者合同纠纷的案件,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或合同文件等材料。
法院调解带喊的重要性有:
1、降低诉讼成本。相比于诉讼程序,调解过程简单快速,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院调解不仅宴行做能够解决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3、增强司法公信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既能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4、促进法律意识提高。法院调解不仅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还是一种法律宣传教育方式,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5、促进司法效率提高。法院调解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缓解司法资源短缺的问题。
综上所述,法院调解在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法律意识提高和促进司法效率提高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司法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司法调解后,一方当事人不遵守的,对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起诉到法院维权。
法律客观:
为:《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颤悄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茄咐渣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简老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之后发布给当事人的文件。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
1、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
2、调解过程是在当事人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完成的。
3、在经过调解之后,在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之后便可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使其生效。
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有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简巧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拦睁键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早答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法院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一、法院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法院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1)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2)结束诉讼的效力;
(3)强制执行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是就发生强制执行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袭李桥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拍猛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扰肢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哪些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
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案件如下: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法院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具体法律效力,但需要经法院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销岩咐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若干规定》出台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人提出,《若干规定》第15条关于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91条相抵触,其内容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能超越基本法,最高人民法院无权作出与《民事诉讼法》内容相违背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若干规定》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相悖。有人之所以提出《若干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相抵触的观点,主要是混淆了调解协议与调解书、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无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反悔,人民法院无从约束。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现。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限制。依亏纯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无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以生效调解协议为基础的调解书在送达时,当事人不应有反悔之权。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只是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契约”的一种确认,用固定形式的法律文书确定下来,便于当事人履行和法院的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成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该法第90条同时还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枣哪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从《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中可看出,立法者并未一概否定调解协议的效力,其第4项“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的规定,为《若干规定》留下了适用的余地。有人认为,《民事诉讼法》第90条只规定了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部分案件,调解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并没有规定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笔者认为,该条第1款“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规定,并不排斥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对该条的理解不能作反面解释,应理解为“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也可以制作调解书”。若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对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为该条的立法目的是减少诉讼环节,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可约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无需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进行确认,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举轻以明重”之民法解释方法,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当事人调解协议为基础,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制作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就是法院调解书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