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等级划分
评残等级是指根据伤残程度及其对生活、劳动的影响,依法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在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成为了评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本文从律师视角出发,为读者介绍有关评残等级的法律常识、案例分析和相关问题解答。
一、评定依据和评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评残等级主要依据下列方面考虑:
1. 伤残程度。指身体的某个部位或功能失去正常功能或功能障碍的程度,通常通过残疾鉴定机关进行评定。
2. 对生活、劳动的影响。指伤残程度对受害人的生活、劳动带来的实际影响,即残疾对生活、劳动的限制程度。
在评定伤残等级时,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伤残部位和程度、工作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
二、案例分析
1. 案例一
A先生在一次工作中被机器切割了手指,导致手指部分失去功能。经过残疾鉴定机关鉴定,A先生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在赔偿中,A先生律师要求将其评定为三级伤残,认为虽然手指没有完全失去功能,但对A先生的生活、劳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法律分析:在评残等级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于这个案例,虽然手指部分失去功能,但如果只考虑残疾程度,确实应该评定为二级伤残。但是由于手指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十分重要的器官,且A先生的工作需要用手,因此手指失去功能对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限制。因此,将其评定为三级伤残是合理的。
2. 案例二
B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遭受重伤,导致脊椎部分失去功能,无法站立和行走。经过残疾鉴定机关鉴定,B女士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在赔偿中,B女士律师认为其评定标准不够高,应该评定为二级伤残。
法律分析:在这种情况下,脊椎部分失去功能对B女士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且可能需要长期照顾和治疗。因此,仅仅评定为一级伤残,显然有些低。然而,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直接将其评定为二级伤残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已有的评定标准,一级伤残的定义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这个标准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另外制定评定标准,或者对现有标准进行修改。
三、相关问题解答
1. 评定残疾等级的标准可以长期有效吗?
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残疾人的认识和对待方式在不断变化。因此,评定残疾等级的标准也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但是,在现有评定标准下鉴定的残疾等级,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长期有效的。
2. 被评定残疾等级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进行评定?
答:可以。如果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残等级发生了变化,或者评定标准发生了改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重新评定。
3. 残疾鉴定机关的鉴定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具有。残疾鉴定机关鉴定的残疾等级是法定的,其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如果受害人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