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合同是否能主张逾期利息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债务人


向一个担保人主张权利及于其他担保人吗法律主观:给担保人打电话如果可以出具证明的话可以认定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则享有 先诉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二,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3.原告起诉被告是否需要请律师(原告起诉被告需要什么材料)


我是原告被告一审不服二审还需要请律师吗民事案件在二审的时候还是有必要请律师的,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强行规定二审的时候必须请律师,二审建立在当事人提出了上诉的基础上,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中写清楚了上诉的时间,1、纠纷案件的被告并不是一定要请律师,对于不请律师的情形,可以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等来进行辩护,是否请律师由当事人选择,法律没有进行强制规定。
4.被告败诉后承担原告律师费(被告败诉要承担原告律师费吗)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5.两个原告律师费怎么交(两个原告要交两份律师费吗)


综上,法院调解成功后支付律师费用的方式可以根据当事人与律师的约定,也可以按照该地区的收费标准确定,5. 部分案件的律师费用可以在调解书中明确约定由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以什么比例支付,双方需要按照调解书执行,法院调解成功后,当事人需要支付律师费用,(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和刑事自知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如果事先没有明确约定费用标准,则可以根据该地区律师服务行情和案件难易程度进行商议。
6.继承纠纷原告败诉律师费(继承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6%,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一般遗产继承律师费用是多少遗产继承案件律师费按照诉讼标的金额计算,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标的金额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标的金额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遗产继承纠纷律师费怎么算法律主观: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收费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情况综合考虑。
7.原告怎么知道是否立案(原告怎么知道是否立案会来短信吗)


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如果不方便去当地法院,可以到最高法院的诉讼服务网上,输入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到法院是否已经受理起诉对方的案件,是哪个法院、哪一位法官办理的、什么时间立案等相关消息,诉讼案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会受理,符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8.原告胜利的律师费(原告胜诉了律师费谁出)


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和商标侵权时,按照国家制定的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原告的部分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制止商标侵权时,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在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部分原告的律师费,为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样,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律师费的标准需要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费的规定,一般只支付部分律师费,而且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在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也就是俗称的胜诉。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是 ...


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否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在司法解释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主张工程价款请求权的情况下,作为从权利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应可一并主张,从而维护法律的统一性,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一)《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10.交通事故中住宿费是否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昌段、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1.工程款优先权是否必须诉讼(主张工程款优先权是否一定要起 ...


主张工程款优先权是否一定要起诉1. 什么是工程款优先权工程款优先权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下,建筑承包商向建筑工程的发包人申请,由发包人向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基金汇入一定数额的货款,作为承包商在建设工程中的费用,是一种保障承包商权益的方式,所以,在建筑工程建设合同中,如果有工程款优先权的约定存在,建筑承包商可以在其他债权人之前得到该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在工程款优先权的约定下,建筑承包商可以在其他债权人之前得到该项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从而保障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是 ...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法律主观: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1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是什么意思(诉讼费用是原告出还是被告 ...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三、民事案件诉讼费用(一)民事案件胜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14.刑事报案受理后多久立案(如何查是否立案了)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15.拖欠工资五六年是否还可以追讨


拖欠工资五六年还能追讨吗劳动者还未离职,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此时拖欠工资五六年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追讨工资,劳动者已经离职,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此时离职已经超过一年,则无法通过仲裁的救济途径来追讨拖欠的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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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但前提是合同存在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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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放弃债权生效吗(承诺放弃债权是否有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诺放弃债权生效吗(承诺放弃债权是否有效)
内容: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但是一般来说,追偿权是不能够被放弃的,因为追偿权是受法律进行保护,在任何条件下,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相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张旭律师
2024.01.11835人收看 -
答暴力取证不是滥用职权罪。暴力取证应构成暴力取证罪。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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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后是否可以撤销(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后是否可以撤销(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内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杨一凡律师
2024.01.11934人收看 -
答存疑不起诉后还可以起诉、公诉,但前提是掌握了新证据。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证据不足的不起诉,而不是绝对不起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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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过了两年是否还具有效力
许瑞林律师
借条过了两年是否还具有效力
内容: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借条确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宽展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该借条属于形式欠缺,但是不影响实体部分,也就是说这个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以借条落款时间为诉讼时效起算点。
许瑞林律师
2024.01.11202人收看 -
答可以。发包人应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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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资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占公司资产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内容:三、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也可以演变成侵占罪根据《刑法》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不当得利侵占罪的区别什么情况下构成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崔玉君律师
2024.01.11731人收看 -
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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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3分利息是否违法(个人借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借款3分利息是否违法(个人借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内容: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孔孟廷律师
2024.01.11451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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