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胜利的律师费(原告胜诉了律师费谁出)
官司打赢了律师费诉讼费谁出
律师费一般是在胜诉时由委托人支付,但法律上也有特殊情况可以由被告支付。
比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对第三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部分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和商标侵权时,按照国家制定的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原告的部分律师费。其他不符合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的情形。律师费用谁出不是绝对的,有特殊情况。被告的诉讼费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简而言之,债务人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害债权,使债权不能得到充分的补偿。比如债务人在能够清偿债权人债务的情况下,恶意赠与或者赠与财产,导致其财产减少,无法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行使撤销权。而且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在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也就是俗称的胜诉。如果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第三人有过错的,也应当分担部分费用。2.版权侧重于为停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所谓停止侵权,是指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并支付了合理的费用,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所谓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和合理的诉讼费,包括诉讼费。也就是说,律师费可以在法院判决维护著作权、制止对方持续侵权时提起的诉讼后,由被告支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被告支付的律师费可能只是律师费的一部分,并不代表全部律师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停止审理时,被告的支付标准主要参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制定的指导性标准代理费。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因未能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与知识产权制止侵权有相通之处。首先,侵权已经发生。为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样,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律师费的标准需要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费的规定,一般只支付部分律师费。打赢一场官司后,很多人可能传统上认为对方应该帮自己支付所有费用,但实际上律师的费用并不能算作诉讼所必需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为律师的委托是原告和律师之间的事情,与被告无关,除非法律特别要求被告支付。
打赢了律师费谁出
法律主观:
官司打赢了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支付的,但是法律中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是可以由被告出的额。比如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责任的第三人需要承担部分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制止商标侵权时,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在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部分原告的律师费。其他情形,不符合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的情形。 谁请律师谁出钱也不是绝对的,也存在特殊情况。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情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呢?简而言之,债务人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使债权不能得到完全受偿的情形。举个例子来说,债务人在可以清偿债权人欠款时,恶意赠与、捐献财产致使其财产减少,不能清偿债款,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行使撤销权。并且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在法院判决之后也就是俗称的官司打赢之后,都由被告负担。如果是恶意串通第三人的,第三人具有过错的,也应当分担部分费用。 2.著作权重关于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所谓制止侵权,说明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为了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和合理的诉讼费,其中诉讼费用中就包括律师费。也就是说在维护著作权,制止对方的持续侵权行为时所提请的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律师费是可以由被告支付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被告所支付的律师费可能只是部分律师费,并不代表全部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胜诉时,被告支付标准主要参考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等制定的指导性标准代理费。 3.在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未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与知识产权制止侵权有共同之处,首先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扩大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样,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律师费的标准需要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费用的规定,一般只是支付部分律师费。 在打官司的时候很多人在胜诉之后,可能会都传统的认为应该让对方帮自己支付所有的费用,但是实际上律师的费用不能算作是诉讼必需的费用而全部都让被告来承担的,因为律师的委托是原告自己与律师之间的事项而与被告无关的,除非是法律特别要求被告支付的情况以外。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原告官司打赢了律师费有被告承担吗
原告官司打赢了律师费是否有被告承担视情况而定:
1、官司打赢了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支付的;
2、起诉对象为合同相对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3、起诉对象为侵权主体,己方为维护己方权利支付的合理律师费;
4、起诉对象为存在严重过错的主体,如滥用诉讼权利的主体;
5、其他特殊案件。
打官司的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原告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且律师还可以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诉讼原告胜诉律师费谁承担
法律主观:
司法实践中很多人都会主张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而法院一般都不会这么判决。一、民事诉讼律师费是由谁承担的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委托合同,你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你们双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二、律师费一般是怎么计算的一般来讲律师费有两种收费模式。1.正常的一般为事前,也就是您与律所或者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时候就约定好代理费或者辩护费。这个要事先缴纳。2.风险代理,当事人和律师协商一致,事前只是支付一小部分费用或者不支付费用,待案件完结后,按照标的额。或者实际司法效果,进行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比如,诉讼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一百万欠款。风险律师代理前不收费,一直到案件结束,将这一百万要回,风险律师最高收取一百万的三成作为律师费,即三十万以下!综上,事前给付费用小!风险代理,律师与当事人风险共存,费用高!托人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支付律师费可以与律师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外在我国,律师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对于律师收费,行业有固定的比例标准。律师需要在行业标准的范围内收取律师费,违反者,将被视为违规并给以一定的处罚。三、律师官司输了还收费吗律师诉讼代理一般有两种代理方式。1.普通代理,就是赢了输了都要给钱,其代理费一般按标准收费。2.风险代理,就是只有赢了才给钱,但风险代理的收费相对要高。关键是看你与律师之间商定的代理协议是怎么表述的,如果你们之间签的是普通代理协议,那不管结果如何都要给代理费,如果律师在代理前承诺输了不要钱,那你就不必给代理费。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得出来,如果没有特别情形,一般来说律师费是谁委托谁承担,当然也有例外情形,因此律师费有谁承担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打官司赢了,律师费谁出?
原告胜诉律师费一般是原告自己出。律师费除非有特别约定,正常情况是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因此,即使是原告赢了官司,也是由原告承担律师费,这和诉讼费用是不一样的。
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二、打官司赢了对方不给钱方法如下: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的,则会影响其个人的征信记录,甚至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还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打官司赢了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标准》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原告的律师费由谁承担
正常情况下,原告胜诉以后,律师费用还是由委托人进行支付,也就是说谁委托的律师由谁进行支付,律师费这个和案件的胜诉败诉没有关系,律师费的多少具体由委托人和律师自行协商决定。
一、一般原告胜诉律师费谁出
原告胜诉律师费由委托人出,谁委托律师谁就要支付律师费。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民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院对个别情形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诉状后:
1、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来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决定立案后,立案庭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民法典原告胜诉律师费为什么自己承担
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赢了律师费还是需要自行承担,只是诉讼的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来全部承担。民事诉讼不涉及财产的按件来收取,如果涉及财产根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具体的数额当事人可以跟律师协商。
一、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赢了律师费谁出?
民事诉讼中原告赢了也需要自行承担律师费,律师收费考虑的因素包括: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律师的义务有哪些?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三、律师费和诉讼费有什么区别?
1、收取方不同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2、收费标准(方式)不同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诉讼费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般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的,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进行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是要收取一定数额费用的,不论是官司的结局如何,作为聘请律师的当事人都要承担律师的费用,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跟律师协商。
官司打赢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费吗
1、民事诉讼胜诉律师费,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3、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在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会同个人或者企业起纠纷,当纠纷比较复杂或者专业时,当事人一般会请律师进行解决,这时律师费就是这个过程中最大的一笔支出,那么哪几种案件
民事诉讼胜诉律师费
一、民事诉讼胜诉律师费,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但上海支持。2005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2、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5、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8、仲裁案件
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
10%。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
而最新的《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
(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显然,这给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综上所述,如果案件属于交通事故类案件,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那么民事诉讼胜诉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来进行承担,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务必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仔细核实自身案件情况及合同条款,尽量避免自己的损失。
打官司赢了律师费谁出
一、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
《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比如:上海法院是支持的,2005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8、仲裁案件
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
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但《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其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
(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用的承担问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打官司原告赢了律师费谁出
打官司的律师费是聘请方自行承担。
律师费除非有特别约定,正常情况是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因此,即使是原告赢了官司,也是由原告承担律师费,这和诉讼费用是不一样的。但是法律中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是可以由被告出的情形,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承担律师费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综上所述,原告胜诉律师费一般由委托人出。一般情况下,谁委托律师谁承担律师费,但双方有约定或者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收费标准》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