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转租有效吗(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免费)


2.未登记备案是否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均称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无产权房屋租赁有效吗(无产权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没有房屋的产权的,不能出租,其出租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我国法律尚未要求出租房屋必须具有产权证,符合安全和防灾建设标准的合法建筑均可出租,没有房屋产权证可以出租吗没有房屋产权证可以出租,需符合一下条件: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引用法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4.租赁房屋没有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租房没有合同怎么办1、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在租房过程中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是很麻烦的,当发生纠纷的时候作为租客可以先和房东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就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我们在租房的时候,由于对于租房的知识不是很了解,所以认为在租房的时候,只要交了房租就可以,所以就不会签合同,那么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会得不到保障,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对自己造成不利,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租房没有合同怎么办以及哪些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没有效吗,一起来看看吧。
5.房屋租赁到期后合同怎么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免费)


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6.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7.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吗(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 ...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8.租期超过20年,是否房屋租赁合同整体无效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二)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合同无效法律主观:房屋租赁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9.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模板)


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2、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的流程1、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
10.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写错了是否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最好 ...


11.工程款与房屋租赁合同(最新款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12.借款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借款合同怎么订立有没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律主观:借款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的内容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才有法律效应吗(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才 ...


买卖房公证处公证的法律认可吗1、买卖房公证处的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房产公证能保证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房产交易若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的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让交易人诚实的交流相关情况,全面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保证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房产公证能保证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房产交易若经过公证,通过公证机构的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让交易人诚实的交流相关情况,全面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保证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14.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什么样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法律主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 属于无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 租赁合同无效,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15.买房签合同是否要按手印(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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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解除不需要还债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所以解除合同后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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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需要去哪里公证(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需要去哪里公证(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内容:如果确实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申请办理,因此,申办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二、申办房产赠与公证需提交的资料赠与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一、房产赠与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办理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刘晓红律师
2023.12.07221人收看 -
答就违约金的内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方式: 1、合同当事人协商后确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2、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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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对方违约应当怎样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最好范本)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对方违约应当怎样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最好范本)
内容:更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进入:查看更多内容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处理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的违约金进行赔付 ...,第二、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法律客观:依《合同法》第120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王学瑞律师
2023.12.07140人收看 -
答居委会不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并不包括选聘物业管理公司,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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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书范例)
陈宗琼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书范例)
内容:六、法院认为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告湘潭市阀门厂在上世纪80年代以福利住房的名义将单位所有的案涉房屋分配给被告一家居住,后按月在被告罗某某工资扣取租金的形式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实质要件,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湘030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一、解除原告湘潭市阀门厂与被告罗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二、被告罗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腾退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4号(房产证登记为2号)4单元102号房屋给原告湘潭市阀门厂。
陈宗琼律师
2023.12.01415人收看 -
答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遵循的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另外,合同履行还需要遵循的原则有全面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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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第一次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内容:如果你的谈判地位比较强势,可以写成:“协议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比较友好和公平的方式,是写“协议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当然,如果你是强势的一方合同整个是对你有利的,别忘了写这句话:“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已独立咨询获取了专业法律意见,已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愿承担相应后果。
周春花律师
2023.11.28212人收看 -
答合同公证需要双方。合同当事人申请公证后,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场签字确认,如果当事人实在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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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避免哪些(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避免哪些(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内容: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李孟阳律师
2023.11.28952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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