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避免哪些(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简要说明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在订立商务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有不少注意事项,当事人签订商务合同,同样留意注意事项。比核实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商务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签订商务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订商务合同注意事项
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注意:
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b、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6、合同中的签字最好使用蓝黑钢笔水书写,这样能够明显区分原件及复印件。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三、签订购房合同必看的注意事项
(一)要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最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这也是你将来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所在。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三)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入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在商品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合同中应该说明分摊了哪一个部分,是经过那一个地方批准和分摊面积的数额。
(四)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是个分水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么同开发商协商!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说明后,才能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五)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没有到开发商账上的话,是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写,在签订正式的合同之前,先咨询一下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六)开发商关于基础设计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最基本的生活可行性,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燃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
(七)关于产权登记的问题,如果你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退房或者要求违约金的。正常按照商品房的销售规定,是在60天以内,开放商就应该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的,如果没有及时备案,可以要求违约金。
签购房合同时应该避免哪些陷阱
买房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很多人都会说是签合同,但很多新手买房都没有经验,合同厚厚的一沓看的眼花缭乱,懵懵懂懂的情况下就签完了合同,因此而掉入各种“合同陷阱”中,那么签购房合同时应该避免哪些陷阱?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在买房时多数的开发商会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并缴纳相应的订金,此类合同并非买房的必需程序,往往会让买房者陷入定金纠纷当中。
确定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在购买前先检查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并且要求查看原件,不要相信开发商的复印件、照片等说词;并且查明自己所买服务是否在预售范围之中,如果购买现房还需查看《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买期房要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
在签订合同前应先看清楚房屋的交房条件交房时间,以及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买期房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合同中应当注明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外,还需填写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签合同时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在签合同前应认真查看《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内容,并且将其质保书复印作为合同的附件。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在购房合同中应确定交房后所管理的物业公司,并对物业的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填入合同中。
约定违约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对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买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涨幅超过约定、房屋质量不符、办理过户不符等违约及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约定。
买房除了一些必要的合同注意事项需填写外,还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入合同中,以减轻卖方的违约责任。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合同中要表明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的工作内容2、白纸黑字写清楚劳动报酬3、工资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确定4、合同中规定清楚工作时间5、是否给员工交社保六、警惕合同中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
劳动者在入职后,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一般都会在劳动合同中有体现,所以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那么,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在实务中,有些单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对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4、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二、单位不签合同该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从法律上来讲,是更多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但这也不能排除单位在劳动合同上面动手脚,侵害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就应该了解清楚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避免落入单位设置的陷阱之中。
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找到装修公司后,就要开始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就有了法律效应,以后出现什么问题,就可以根本合同进行投诉,因为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别有疏漏!
1、工程概况首先是施工地点、面积、承包方式(清包、半包、全包)、工程期限;
2、工程造价要明确注明;
3、施工图纸、有些合同规定了两种图纸,一是甲方自己的图纸、第二是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4、合同还可规定甲方的工作,也就是业主施工地要具备的施工条件;同时也要规定乙方的应做工作;有工程变更需要注明;
5、注明材料供应,一是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是好通知乙方,以便确认共同验收;其次是乙方需要购买的材料也应在到达施工现场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确认;
6、规定工期延期的处理办法,这样也是对施工方的一种约束;
7、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事宜,如特别提及及时办理隐蔽工作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事后,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其复验与返工费有甲方负责,工期也予顺延。若不合格则相关费用有乙方负责;
8、注明工程款的付款方式,三期还是多期,每期支付金额都将注明;
9、注明有关安全和防火规定,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注明施工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邻居安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首先业主可以填向装修公司所在的市场管理部门申请解决,或上级部门,为了避免事后的不愉快,当然这些条款都应在合同中注明;
11、垃圾的清理费用,施工期间及工程验收后钥匙的保管与更换,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作业时间都应在合同上展现出来。
12、签订附则、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不得单方面变更,不得转包。
13、其他约束条款,双方为把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填写越详细越好,这样可以约束对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也能使发生的纠纷解决更容易。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主观:
在生活我们知道在和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的时候,为了双方利益着想都会签署一份合同。当然不同的情况签定合同性质是不一样的,就比如不是全日制的工作者,也就是小时工是签劳务合同的,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一、签订劳务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1、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2、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3、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应急基金、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故不利于公司进行综合管理。所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均需通过劳务协议来履行,而不是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4、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用工的部门为单位,对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元/小时(天、月、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成本。5、涉及的风险是虽然名义是劳务用工,但实际上却按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则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部门会按劳动争议来处理。故用劳务用工的方式不便于公司进行管理。6、劳务用工解除合同的随意性强,不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员工的归属感。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三、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务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4)对劳务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已经存在的劳务合同,不得引诱或强制劳务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希望上文的签订劳务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以及劳务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