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原告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
2.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举证期限(行政诉讼案件被告举证期限)


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期限法律主观:行政诉讼法 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诉讼流程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环境侵权原告证据不足(环境侵权原告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专利侵权案原告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怎么办专利侵权案原告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链的解决方法有:调整诉讼策略、申请延期。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是什么意思(诉讼费用是原告出还是被告 ...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三、民事案件诉讼费用(一)民事案件胜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义务偿还欠款吗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6.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 ...


7.什么情况取保候审(什么情况取保候审不通过)


8.结婚两年了离婚彩礼能不能要回来(不返还彩礼的5种情况)


9.盗窃什么情况不拘留(盗窃情节轻微不予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三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0.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选哟什么证据(民间借贷需要什么证据)


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1.哪些情形下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哪些情况会导致劳动合同无 ...


12.借条的不成立情况有什么


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在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规定中,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一、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借条不成立的法律依据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依据是《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
13.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4.怎样解决担保人不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


债务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有什么办法该如何解决法律分析: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国家强制力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促使保证人履行还债义务,7、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担保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15.没有证据怎么去讨债(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怎么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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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什么属于较大事故)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什么属于较大事故)
内容:【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陈明月律师
2023.12.28998人收看 -
答拆迁中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1、政府作出拆迁决定的程序不合法,未依法获得批准; 2、拆迁时政府有非法强拆行为; 3、遭遇强拆,报警后公安部门不作为; 4、其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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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签好的合同可以作废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签好的合同可以作废
内容: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李广荣律师
2023.12.27915人收看 -
答担保人无效的情况为,主合同无效,担保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等,法律规定如果担保合同确认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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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税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税务)
内容:《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申请行政诉讼法律主观:你好,关于行政 诉讼 必须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原处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可以 申诉 的其他行政机关审查该行为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张芸律师
2023.12.21816人收看 -
答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的情况为,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当事人设立了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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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内容: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主观: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林艳英律师
2023.12.20194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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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内容: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主观: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荣静月律师
2023.12.1855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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