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税务)
既提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主观:
行政复议后还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是否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主观:
你好,关于行政 诉讼 必须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原处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可以 申诉 的其他行政机关审查该行为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根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 诉讼 : (一)对 行政拘留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警告 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 强制执行 不服的。
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比较如下: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a,行政裁决案件;b,部分行政确认,部分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伤责任事故认定中,认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要先经社保经保机构出具一份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以鉴定书为依据,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行政检查案件;d,部分行政合同案件,这里专门指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了以上法律上的规定及学理上的解释外,还包括一些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这里包括少年收容教养,以及乡政府收费。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所以,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已经是相同的了,记住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就记住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第三,有一些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排除事项包括:①国家行为案件;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这里仅指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与任免。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⑤刑事侦查行为,刑事侦查行为是一种准司法的行为,他是不可诉的,但若是假的伪装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处对侦查行为要做狭义的理解,行政机关假借刑事侦查之名行干预民事纠纷之实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⑧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与义务,则应当诉原行政行为。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书,他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行为,并没有最终确定权利义务关系。⑩劳动监察指令书,与⑨相同,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监察决定书的依据。以上是行政诉讼的排除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①内部行政行为;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山西省高院的批复,共同构成了这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A,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侵犯的是一合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是既得权C,必须达到能够确定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效果。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布能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
法律主观:
我国现行《 行政诉讼法 》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我国迄今为止有关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程序 衔接关系最为直接的法律规定一般认为,该条规定确立了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一般原则, 行政复议前置 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的例外的模式以上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吗
法律主观:
《 行政复议法 》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 申请行政复议 ;对 行政复议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情况
法律分析:先行政复议后诉讼的情况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吗
并不是所有行政案件都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就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是不是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吗
1、并不是所有行政案件都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就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必要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往往要引起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活动的发生和进行。特别是行政复议不收费,为了防止产生滥用复议权的情况,申请复议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条件,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三)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四)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
以上4个条件是申请行政复议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这4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行政案件都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就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诉讼有先后顺序吗
法律主观:
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 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在法律、 法规 没有规定需要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先后顺序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先后顺序,先进行行政复议,后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4、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核,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再诉讼的
法律分析: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再诉讼的:以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提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