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顺序是什么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法律分析: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法律主观:按照以下的顺序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法律主观:按照以下的顺序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债务清偿方面有哪些法律风险(债务清偿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银行会有哪些偿债风险,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银行会有哪些偿债风险,许多银行认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在自己的手里,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风险,所以,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想,进而导致对于潜在风险的防范时机怡使用者在土地的处分权方面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问题,”因此,银行在选择划拨土地使用权作规定,避免因主体资格、法定要件、法定程序违法而形成的风险,三是因抵押担保的债权到期实现抵押权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3.债务偿还顺序的法律规定(债务偿还顺序的法律规定 工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比如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4.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 ...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公司清算后的债务清偿规定:1、无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话,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个人还要承担剩下的债务,会涉及个人财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综上所述,公司清算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无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话,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个人还要承担剩下的债务,会涉及个人财产。
5.公司债务清偿顺序谁先谁后,公司债务清偿规则


破产企业在破产债权清偿中清偿顺序排在第一的是1、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第一清偿顺序是法律规定的优先权债权、劳动者的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用、赔偿金、公共税费、其他普通债权,2、正面回答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当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权优先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6.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应该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按照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进行的,2、法律分析: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按照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进行的,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1、法律分析: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按照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进行的,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7.公司债务合伙人要不要承担


合伙企业财产 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对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法律上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是公司,责任怎么承担法律主观:合伙人 对企业 债务承担 的 连带责任 ,使其对 合伙企业债务 有先行清偿的义务,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 债务 时,其不足部分, 债权人 可要求 合伙企业 的任一合伙人予以清偿,该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先行清偿所余债务,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法律规定债务清算管理人由谁担任


9.开发商破产了清偿债权的先后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知识延伸开发商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在企业破产中,优先偿还的债务有二部分: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10.遗产分割后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应该怎么办呢


11.债务是否能免除(债务免除的法律规定)


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12.关于债务纠纷的法律法规(关于债务纠纷的法律法规管辖规定)


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3.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民法典)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民法典债权债务转让规定法律主观: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债权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和从债务都一并转让,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且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债权,债务转让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14.债务起诉费用是怎样规定的,债务起诉费用是怎样规定的呢


债务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1、一般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欠债不还去法院起诉费用标准多少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3、法律主观:债务起诉诉讼费多少钱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2、法律主观:债务起诉诉讼费多少钱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15.夫妻一方欠债算不算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不知情债务新规定)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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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倒闭了,公司的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公司以及医疗、伤残补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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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连带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连带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内容:法律主观: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以书面口头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这些都是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2、法律主观: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2、(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李孟阳律师
2023.11.21226人收看 -
答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法律规定: 1、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为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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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 本金 利息)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 本金 利息)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债权偿还顺序债权偿还顺序如下: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1)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一、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序是什么1、个人债务偿还的顺判神序: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龙珊律师
2023.10.1720人收看 -
答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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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优先受偿顺序(债权优先受偿顺序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优先受偿顺序(债权优先受偿顺序的规定)
内容: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二、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的规定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一、最新的优先受偿权顺序是怎样的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最新的优先受偿权顺序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抵押后,其债权人是可以申请进行清偿的。
郭铭芝律师
2023.10.17274人收看 -
答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有: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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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如何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如何处理
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怎么处理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怎么处理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邢颖律师
2023.10.161005人收看 -
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与抵押担保的顺序可以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实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则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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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内容: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法律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也可以自行提出重整申请。
李维律师
2023.10.16139人收看


元甲交通律师 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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