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签订两份离婚协议书时,以最后签订的协议为准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离婚签订两份离婚协议书时,以最后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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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签订两份离婚协议书时,以最后签订的协议为准
老张的神操作,让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书中的车房都贵妻子,变成了夫妻共有,2020年老张和妻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一条规定,双方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屋,汽车归女方所有,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双方在登记离婚后,老张又亲笔书写了一份《离婚后协议书》,其中有一条特别有意思,规定女方不得向男方乱发脾气或隐瞒真实情况,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平均分配,财产由女方报关,以后双方谁有想法离开,财产平分。
双方还按了手印。好奇妻子为什么要摁手印吧。女方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已经对财产分割完毕了,离婚后协议书,只是离婚后双方还未分割清楚共同部分。离婚不久后,老张就给妻子起诉了。主张应以《离婚后协议书》效力为准,房产和汽车归属应该平分,妻子则认为离婚就改以离婚协议书为准。我们看看法院怎么说。
《离婚后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摁手印确认,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虽然《离婚后协议书》未签名具体签署时间。但根据两份协议书的名称及日常经验法则分析,《离婚后协议书》应形成于《离婚协议书》之后。所以尊重《离婚后协议书》房,车全部平均分配,妻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在日常生活中,离婚后财产纠纷先后签订两份离婚协议书时,以最后签订的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