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老人的结束,只能是被赡养人去世,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协议予以免除
2023.11.14 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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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老人的结束,只能是被赡养人去世,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协议予以免除
有这么个事,老张今年50岁,是个农民。有三个儿子,均以成年,因为家庭琐事和二儿子发生了激烈的矛盾,一气之下呢,老张就和二儿子签订了一份《生养死葬》协议,大概内容就是由二儿子支付10000块钱断绝费,以后也不用二儿子赡养,由大儿子三儿子赡养,4个人都签了字,2020年一天,老张感觉身体不适,不能再下地干活了丧失了生活来源。虽然有大儿子三儿子的赡养但还是生活拮据,于是要求二儿子承担赡养责任。二儿子就拿出了之前签订的生养死葬协议,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张啊无奈之下寻求到了我,我和老张说其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即使部分赡养人自愿承担全部赡养责任,在被赡养人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水平时,其他赡养义务人仍然应当承担补充赡养的义务。所以啊,二儿子是肯定要履行赡养老人的。随后在和二儿子的沟通过程中啊,二儿子也不是不愿意赡养,只是当年那口气,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并且二儿子也和其他儿子一样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解除。更不能一次性了断。这事您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