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
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怎么区分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失杀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的可能性。如果知道有可能还继续,就是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如果没有意识到就是过失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 故意伤害罪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所以犯此罪人人有伤害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是客观结果是导致了死亡。
简而言之按顺序就是:有杀人故意,没有故意,有伤害故意。
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死亡竞合
法律主观:
依其犯罪构成特征,我们可以明确区分两罪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其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属于过失心态,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其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由此可见,区分二者的关键点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何谓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首先,何谓他人身体健康?当前刑法界通说认为刑法意义上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的损害,包括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致健康受到伤害和虽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者丧失两种情形; 其次,所谓故意,是指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而在具体案件中,判断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根据只能是危害行为及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 因此,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应根据具体案情从客观到主观进行判断,即从行为是否构成伤害行为再反推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故意进行分析,具体来说,应结合以下客观情况来加以判断: 1、过失致人死亡一般除了致死的少数特定伤情外,少有其他身体上的伤害。而故意伤害一般都有明显的身体受到伤害的伤情,反应出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 2、过失致人死亡中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生产等场合,一般不具有非法性质。如家长管教孩子、老师管教学生等;而故意伤害致死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本身则具有非法性,属违法行为; 3、发生打击行为时的环境,是在什么情况下引起打击行为的,是因为日常琐事还是寻机报复,要查清有否导致故意伤害的微观环境; 4、从打击工具上分析其一般情况下是否足以伤害对方。手持铁棒、刀等金属器械,一般情况下是足以伤害对方;拳打脚踢,一般不足以伤害对方; 5、从打击的力量频率上,一般来说,力量越大,频率越迅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6、从双方的关系上,即行为人与被害人是素不相识、一般关系、亲密无间还是冤家仇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来正确判定是否有产生故意伤害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 应特别注意的是,切勿忽视了未发生伤害结果(即轻伤或重伤)的客观事实,把轻微损伤当成了伤害罪的伤害结果,把一般的殴打行为误认为是伤害行为,把殴打的故意误认为是伤害的故意。把所有“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看,其实行为人本身并没有要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意图,只不过可能就自己的伤害行为一时没有掌握好,或者没有预料到对方的情况,最终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从这点上来看,就与故意杀人不一样了。因为故意杀人从根本上来看,行为人就是想要杀了对方,而不再是简单的对对方的身体实施伤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什么罪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的特征:
1、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的区分具体如下:
1、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2、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3、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4、强奸、抢劫过程中情节
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区别:
1、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要伤害对方,不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
2、二者的刑罚规定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杀人不一定会被判死刑,应该分情况对待: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综上所述,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区别,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要伤害对方,不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二者的刑罚规定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 案例
法律主观:
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的;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当时情严重; 过失致人死亡 ,行为人不仅无杀人的故意,而且也无损害他人健康的故、公安部,一般可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伤害结果的,定故意伤害罪,以战时自伤罪论处。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⑴对于突然实施犯罪。4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⑵因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行为人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却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行为人故意的内容不确定或者顾他人死伤的。3对于伤害程度的认定,应注意把受伤当时的伤势和治疗后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重伤、轻伤,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过失行为造成的,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只具有非法的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则无论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问题1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易区分;二是故意伤害与 故意杀人未遂 ;⑶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之间的界限确实无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着疑罪从宽的原则处理。5犯本罪的、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故意伤害行为引起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2故意伤害(致死)罪与 过失致人死亡罪 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故意伤害致死 。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但虽经治疗最终呈重伤结果的:一是故意伤害致死与 故意杀人既遂 。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治疗后基本恢复正常或者只形成轻伤结果,应以轻伤论;当时伤情并不严重,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区别两者的关键是查明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除了明显具有杀人故意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定罪、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 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的规定为准。3本罪主体的 刑事责任年龄 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都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此外,应注意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应以重伤论
法律客观: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次刑法修订中于第17条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中的“杀人罪”明确界定为“故意杀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故意伤害致人脑死亡该怎么判?
应该判死刑 人脑死亡相当于死亡了 故意杀人就要处以死刑
根据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九十九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第一百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第一百零一条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第一百零二条 【重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基准刑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一百零三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九十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一百零四条 【缓刑适用但书】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未作赔偿的;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