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必备内容有哪些
合同成立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成立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1、合同成立必备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如租赁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如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如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
合同的成立三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必备条款有哪些
法律主观:
合同成立必备条款分别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其他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是:
1、订约主体为实际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成立的三个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三个必要条件有以下这些: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且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必备的要素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必备的要素包括:
1、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
3、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自承诺生效或各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必备条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成立的条件三要素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三个条件为:
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3、订立合同经过邀约、承诺的必备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