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司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什么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类型是?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类型通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中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未继续履行债务的股东。此外,在个别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也可能会面临无限连带责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股东通常只需要承担出资额度以内的有限责任。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股东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在公司清算时未能履行债务,就会被视为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认缴并出资,不得有未认缴或者未出资的情况。如果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未继续履行债务,就可能面临无限连带责任。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也可能会面临无限连带责任。例如,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企业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就可能被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何避免成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股东?一方面要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确保公司信息的及时更新;另一方面要在公司清算过程中积极履行债务,依法进行债权债务清算。此外,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也要加强风险管理,规范企业行为,预防可能导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发生。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主要是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在公司清算时未能履行债务引起的。企业应该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可能导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认缴并出资,不得有未认缴或者未出资的情况。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在公司清算后未继续履行债务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吗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在没有其他股东牵制的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生股东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的现象。
公司存续和在业的具体的区别如下:
1、营业状态不同:在业是指企业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之中,存续是指企业实体虽然存在,但已经不营业了。存续企业是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
2、生产状态不同:在业是指企业仍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存续状态下企业一般已经不生产了。也就是说一个是生产型的,一个是不生产的;
3、营业利润的存在不同。在业状态下的企业一般都会有营业利润,存续状态下则没有。
注册公司的条件如下:
注册一个公司至少需要由两个人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两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这三个职位。如果需要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人员不得小于三人,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综上所述,公司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由于公司与股东是分离的,所以股东的死亡、退出、破产原则上不影响公司的存续,公司可以独立存在,因此,公司被认为可以永久续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关于哪种公司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一般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企业会存在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形。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的特点包括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是一种对外责任等。
一、关于哪种公司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债务应当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的特点
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提醒您,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这种连带责任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为转移。
三、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哪种企业组织形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我国的公司类型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公司都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责,其股东则承担有限责任;至于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则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优缺点
优点:
(1)无限公司具有合伙特点,组织简易,法定最低人数少,股东之间关系亲密,相互信任程度高。不要求有最低的总资本额,不对外发行股票,公司的外部关系简单。
(2)无限公司有利于财才结合,即有利于多财少智的人与少财多智的人结合,共同组建公司,取得好的经营效果。
(3)无限公司的股东负连带无限责任,加上股东的出资不能随便转让,所以,股东们经营的积极性高、责任心强,苦心经营,同舟共济。
(4)由于无限公司负连带,无限责任,所以公司的信用程度高,债权人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缺点:
(1)股东的风险太大,一旦公司破产,由于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很可能使股东倾家荡产。
(2)资本的筹集困难,因为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允许以智慧或信用出资,又不要求最低的资本额,如果没有财力雄厚的股东合作,资本的筹集是比较困难的。
(3)股本转让困难,由于无限公司股东要负连带无限责任,那么,与谁合作就是涉及到每一个股东切身利益的事情,股东若想转让自己的股本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所以,无限公司股本转让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在债务上需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是
若出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可以要求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无法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什么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其实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东)
二、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1、责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2)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主体关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3、成立条件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连带责任的成立条件是: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主体关系不同,两者的成立条件不同,法定责任不同。连带清偿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任意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责任是按照约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债务进行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法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首先给定结论:有限公司的法人不承担责任。
首先,是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对外进行出资,形成普通合伙企业,而且是普通合伙人。首先说,普通合伙人是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本身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而且是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跟法人没有任何的关系!
其次,如果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费用,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未实缴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总而言之,如果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投资,那么有限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然后有限公司股东,如果实缴了就没有什么责任,如果,没有实缴,在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候,才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对于有限公司的法人,是完全没有责任的!
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公司
法律主观:
无限连带责任 是 合伙企业 。 我国《 合伙企业法 》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 合伙人 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